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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海從警務署回來,辦了自己的出院手續,安置好兒子,還沒功夫坐下喝口水,兩名警務人員又找來了。
來的警務人員向他出示了證件。
是市警務署的。
李宏海有點生氣,“我兒子的事不是都處理完了?各人治各人的病?我知道了,是不是和易飛的衝突那件事沒有簽字,行,拿過來吧,我簽了。”
兒子的事是警務所處理的。
市警務署的人來,自然還是和易飛衝突的那件事。
他不簽字,這事就不能算完。
李宏海也明白,胳膊擰不過大腿。
就算打官司,想讓易飛賠醫療費估計也不可能。
相關部門幾乎不會推翻市警務署的判決。
李成明都沒辦法。
他還能找誰。
乾脆自己吃個啞巴虧。
把字簽了算了。
朝陽路一號院的事,也不是他一家,還有七八家呢。
到時候一起想辦法。
李宏海很後悔,自己就不應該出這個頭,更不應該聽李成明的話。
現在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損失了幾千塊錢,還徹底得罪了趙秋城和易飛。
兒子和人鬥毆的事也有點蹊蹺,怎麼會這麼巧。
十有八九還是趙秋城搗的鬼。
別說他沒有證據,就算有證據又能怎麼著?
也許這就是對他的警告。
一名警員倒行公事般問道:“你就是李宏海吧?”
李宏海點點頭,“我是李宏海啊。”
另一名警員拿出手銬,直接把他銬上,“跟我們走一趟吧。”
李宏海嚇了一大跳,“你們搞錯了吧,我幹什麼了?”
如果還是那件事,沒必要戴銬子吧?
童副署長不是說了,雖然他也有一定責任,但不再追究。
這就是為哪般?
一名警員說:“你了幹什麼你自己不知道?”
兩人也不多說。
直接把李宏海帶到了市警務署。
李宏海一路上也沒有多問。
他知道這兩名警員什麼也不會說,問急了就會說讓他自己去想。
李宏海直接被帶了一間審訊室。
兩名警員讓他坐在一張椅子上。
審訊他的仍舊是童宗山,一名女警作記錄。
李宏海就更加不安了,自己也沒做啥啊,怎麼警務署的副署長親自審問他。
總不能是因為二十多年前的事吧。
還真有可能。
易飛是苗友生的外孫。
自己得罪了他,他不報復才怪。
李宏海此時後悔莫及,早知道易飛是苗家人,自己應該有多遠躲多遠。
現在說啥也晚了。
童宗山盯著李宏海一會,說道:“李宏海,你和李成明副府長認識多久了?”
李宏海不敢亂說,“我昨天上午才認識李副府長,說實話,我原來根本不知道臨東市多了個副府長,童副署長,我到底犯了啥事?”
他其實和李副府長沒啥交集。
童副署長這麼問,應該不是他二十年前的事。
二十年前,李成明也沒在臨東。
難道是自己送給李成明的那塊石頭惹的禍?
可是,當時就他們兩人在場,童副署長早就走了的,他怎麼可能知道這事?
童宗山不想和他廢話,他拿起一張照片,“這照片上的女人是你愛人吧?她拎的這個小箱子你認識不?”
李宏海伸長脖子看了看。
照片上正是他老婆拎著個小箱子走進人民醫院的大廳。
果然是這事。
他的心一下子揪起來。
警務署因為這個把自己抓起來?
行賄是不對,可也不至於當場銬起來吧?
是誰拍的這張照片呢?
李宏海說道:“我認識。”
他不承認都不行,箱子在他老婆手裡,他想辯解也說不過去。
總不能瞪眼說瞎話說不認識吧。
童宗山收起照片,“你認識就好,箱子裡裝的什麼?是哪來的?李宏海,我勸你老實交待,既然把你抓來,我們心裡都明鏡似的,別想打馬虎眼。”
照片當然不是這一張。
是趙秋城、易院長和兩名紀律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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