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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鴿、黃雀、鵪鶉之屬,雖生於野,若畜於家,為可取之如寄也。野獸之可得者惟兔,獐、鹿、熊、虎諸獸,歲不數得,是野味之中又分難易。難得者何?以其久住深山,不入人境,檻阱之入,是人往覓獸,非獸來挑人也。禽則不然,知人慾弋而往投入,以覓食也,食得而禍隨之矣。是獸之死也,死於人;禽之斃也,斃於己。食野味者,當作如是觀。惜禽而更當惜獸,以其取死之道為可原也。

○魚

魚藏水底,各自為天,自謂與世無求,可保戈矛之不及矣。烏知網罟之奏功,較弓矢置罘為更捷。無事竭澤而漁,自有吞舟不漏之法。然魚與禽獸之生死,同是一命,覺魚之供人刀俎,似較他物為稍宜。何也?水族難竭而易繁。胎生卵生之物,少則一母數子,多亦數十子而止矣。魚之為種也似粟,千斯倉而萬斯箱,皆於一腹焉寄子。苟無沙汰之人,則此千斯倉而萬斯箱者生生不已,又變而為恆河沙數。至恆河沙數之一變再變,以至千百變,竟無一物可以喻之,不幾充塞江河而為陸地,舟楫之往來能無恙乎?故漁人之取魚蝦,與樵人之伐草木,皆取所當服,伐所不得不伐者也。我輩食魚蝦之罪,較食他物為稍輕。茲為約法數章,雖難比乎祥刑,亦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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