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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型戰鬥機,而在此之前,J…14是“非賣品”),以此鼓勵民營資本。藏南衝突後,共和國幾大飛機制造廠開始與民營軍火企業合併,中重集團出資1200億元,以入股的方式成為了沈飛的頭號股東,從而成為了J…16的主承包商。
為了讓空軍與海軍下定決心將J…16發展成重型制空戰鬥機,中重集團故伎重演,不但與國防部(軍事裝備研發與採購由國防部統籌負責,各軍兵種只負責向國防部提交技術與戰術指標)重新簽署了研製合同,將研製費用由6600億元降低到了4500億元,還承諾在批次生產之後,將單價限制在8億元以內。
中重集團為此大出血,不是沒有原因。
首先是入主成飛的“中航集團”(中國航空航天裝置製造集團公司,由藺彥博、李成文等人集資成立)與中重集團簽署了“技術互換協議”,因此在研製J…16時取得的技術成果可以用在J…17上(成飛是J…17的主承包商),J…17的技術成果也可以用在J…16上,從而大幅度降低了研製費用。
其次是中重集團有自己的零備件供應企業,能夠在製造環節上省去大量中間費用,從根本上降低戰鬥機的製造成本,加上民營企業更合理的管理方式,更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等等因素,中重集團完全有把握將J…16的批次採購單價控制在8億元以內。
更重要的是,中重集團瞄準了出口市場。
雖然重型制空戰鬥機屬於一個國家技術實力的集中體現,更是一個國家基礎軍事工業實力的絕對錶現,有能力研製重型制空戰鬥機的國家,都會在出口的時候留一手,但是隨著國際競爭加劇,向盟國大批次出口重型戰鬥機只是遲早的事情。
比如在美蘇冷戰時期,美國就向主要盟國提供了F…14與F…15這樣的重型戰鬥機,甚至允許部分有實力的盟國建立戰鬥機生產線。政府已經允許企業向最主要的盟國出口J…14戰鬥機,要不了幾年,隨著第五代戰鬥機逐漸取代第四代戰鬥機,出口J…16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
即便中重集團在國內賺不到錢,只要能讓J…16出口,就能在國外賺到更多的錢。
得到中重集團的承諾,空軍與海軍下定了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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