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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島平起平坐,僅次於聯邦州,要比屬於美國海外領地的薩摩亞、關島、中途島、約翰斯頓島、維爾京群島等高一級。
更重要的是,波多黎各是一座面積較大的島嶼。
雖然孤懸海外,但是作為一座面積接近10000平方千米的島嶼,波多黎各仍然具有很大的發展潛力。別的不說,在進入工業時代之前,波多黎各就養活了300多萬人,即便除去在美國工作生活的波多黎各人,這座島嶼上的資源也能養活100多萬人。利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加上科學合理的發展方式,將幾百萬、甚至一千多萬猶太人安置在這座島嶼上,並且使其過上正常生活,肯定不是什麼難事。
難的就是,如何安置將近500萬波多黎各人?
可以說,安置波多黎各人的難度不在安置猶太人之下。
要知道,即便共和國是戰勝國,也只能處置戰敗國的國有資產,而無權處置戰敗國公民的私人資產。更重要的是,歐洲國家也絕對不會支援將波多黎各人趕出去,然後將猶太人遷徙到波多黎各的做法。
這個時候,美國發揮了難以想像的作用。
雖然美國當局從未承認與《開羅協議》有關,畢竟這份協議也牽涉到了數百萬美國軍人,戰爭結束之後,也沒人找到美國當局參與該協議,並且為該協議提供幫助的證據,但是很多跡象都表明,美國肯定與這份秘密協議有關,甚至出了很大的力。這其中,最為顯著的就是美國當局正式承認波多黎各人國家公民身份的舉措,即波多黎各人為美國而戰,就將獲得所有公民權。
可以說,這是非常關鍵,也非常微妙的一步。
獲得所有公民權之後,波多黎各人就得響應美國當局的戰爭號召,因為美國處於戰爭狀態下,所以美國聯邦政府可以根據戰時法案,徵用所有公民的私人財產,也就可以徵用獲得全部公民權的波多黎各人的私人財產。如此一來,即便美國戰敗,美國當局垮臺,只要沒有解除戰時狀態,新政權就將繼承美國當局的權力,即繼續徵用公民的私人財產,並且按照戰時機制,遷徙與安頓人員。
在此情況下,強制遷徙波多黎各人就不存在法理上的問題了。
當然,在必要情況下,仍然得用比較溫和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按照《開羅協議》的規定,戰爭期間,以色列仍然是猶太人的聚居地,並且由共和國與歐洲的聯合部隊負責以色列的安全。在戰爭結束前,以色列將逐步撤除猶太人定居點,並且將佔領的巴勒斯坦地區與戈蘭高地歸還給巴勒斯坦與敘利亞(在此期間,將成立一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戰爭結束之後,共和國將以戰勝國的名義,擔保將願意離開的波多黎各人遷往其他地區,而歐洲將擔負起轉移安置猶太人的工作。
毫無疑問,這是兩筆非常巨大的開支。
雖然檔案上只有一句話,但是落實下來卻沒那麼容易。
根據相關記錄,為了遷徙安置大約300萬波多黎各人,在戰後5年間,共和國當局為此總共開支近2萬億元,其中僅支付給波多黎各人的遷徙安置費就多達12000億元,而共和國相關管理機構的行政開支都有好幾百億。
不管怎麼說,戰後安置不是戰時強制遷徙。
雖然就像前面說到的那樣,共和國當局可以充分利用戰勝國的有利條件,透過扶持的愧儡政權,以戰時名義強制徵用波多黎各人的私人財產,並且強制轉移波多黎各人,但是處於維護戰後秩序考慮,共和國當局並沒這麼做,而是把選擇權留給了波多黎各人,由他們自行決定去留。
反過來講,共和國這麼做也沒有吃虧。
戰爭結束後,共和國當局宣佈將選擇權還給波多黎各人,由波多黎各人自行決定去留的時候,一些歐洲新聞媒體就指出,共和國這麼做,實際上是一箭雙鵰,不但沒有付出多大的代價,反而從中獲益匪淺。
原因很簡單,幾乎所有選擇離開的波多黎各人都去了美國。
不管怎麼說,波多黎各人與美國有著150多年的關係,很難用一場僅僅持續了數年的戰爭來切斷這種關係。更重要的是,戰爭結束之後,共和國要想成為新的世界霸主,而且成為得到廣泛承認的世界霸主,就得做好一件事情,即幫助世界各國度過難關,儘快結束因戰爭產生的艱難狀態。
毫無疑問,共和國必須推行一種類似於“馬歇爾計劃”的全球復興計劃。
在這個計劃中,自然少不了美國的份。
也就是說,不管共和國與美國的矛盾有多麼深刻,隨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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