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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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黨的高階幹部,逮捕他們必須經中央批准。案卷直接報到了周恩來的桌上。
最大的貪汙犯就出在自己的第二故鄉天津,憤怒的周恩來當機立斷,親自批准:張子善現在保定參加河北省黨代表會,立即將其逮捕法辦;劉青山現出國,歸國後亦予逮捕。
11月29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廳依法逮捕了張子善;12月2日,劉青山從國外訪問回國後也立即被逮捕歸案。12月4日,中共河北省委報請華北局批准,做出了開除劉青山、張子善黨籍的決定。
逮捕劉、張二犯,周恩來心中沉甸甸的,久久不能平靜……毛澤東與他也有同感。新中國需要做的事情太多了,工作太艱鉅了,在創業的當口兒,偏偏在黨內出了劉青山、張子善這樣的敗類。絕不能姑息養奸!
逮捕張子善的第二天,即11月30日,周恩來將自己指導起草的中共中央《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汙、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送到毛澤東的案頭請審閱。
毛澤東接到周恩來起草的稿子後,立即做了詳細的修改。根據毛澤東和中央各同志的意見,12月1日,經周恩來定稿後,中共中央向黨政軍各部門和各地發出了《關於實行精兵簡政,增產節約,反對貪汙、反對浪費和反對官僚主義的決定》。
《決定》的言辭不容置疑:
“一切貪汙行為必須揭發,按其情節輕重,給以程度不等的處理,從警告、調職、撤職、開除黨籍、判處各種徒刑、直至槍決。典型的貪汙犯,必須動員群眾進行公審,依法治罪。”
劉青山、張子善,就是《決定》中所指的“典型的貪汙犯”。其情節的嚴重程度,適宜於“直至槍決”的處理。
《決定》發出的當天,周恩來迅即向出席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宣教會議和華北軍區高幹會議的代表作了傳達。傳達之時,周恩來想得更遠,他在會上特地強調了思想改造的重要性:思想改造,必須以馬列主義與中國革命實踐相結合的毛澤東思想為武器,進行學習,實行批評與自我批評,站穩立場,分清敵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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