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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想到會出現這樣一幕,旁聽席大部分人都開始議論,蕭城興也一臉擔憂,就連姜漁晚也開始坐立不安了,急切地要將殺害父親的兇手繩之於法是一回事,毀兒子名譽又是一回事。

唯有葉清禾,站在被告席裡,並沒有太多焦慮的情緒釵。

作為蕭伊庭那樣的律師,不可能出現這樣的漏洞的,這也不符合他的辦事作風,當他助理這麼久,這點她還是清楚。

而蕭伊庭在短暫的思考間,思考的倒不是周巧月翻供這一事實,而是,周巧月背後這個人……

他為妹妹任辯護人以來,在案子的每一個階段所做的每一步,都符合規範,所謂真金不怕火煉,他是不懼怕的。

周巧月的筆錄,是申請後法院批准調查並收集證據,做筆錄的時候有相關人員在場且簽了字,當場還有錄影錄音孀。

而在這種情況下,周巧月還能翻供?

這其中必有隱情,周巧月也不具備翻供的能力……

如果,僅僅只是翻供,他不怕,因為這個調查過程並無問題,但是,若有人要蓄意陷害他,只怕還有後招……

比如,周巧月明顯是受人教唆的,而且竟然還敢說還他錢?如果她拿不出他給她錢的證據,教唆人會唆使她這樣做?

所以,必然有一招必殺,想讓他翻不過身來……

而這一招是什麼,他心中沒底,周巧月會怎麼證明他給了她錢,他也沒底……

他盯著周巧月,只是盯著她,周巧月被盯地有些不自在了,眼神也不該和他的碰。

法院自然不會輕易相信證人的翻供,很快,審判長要求保持肅靜,並且要求周巧月出示證據,證明是辯護人教唆她這麼做的。

“有……有啊……”周巧月已經回到證人席上,抖抖索索地在褲袋裡掏啊掏的,掏出一張紙來,這紙還用個塑膠紙包著,摺疊起來的。

她一層層把紙剝開,紙片拿了出來,“就是這個,他說,事成之後就拿著這個找他領錢。”

蕭伊庭很好奇,那到底是個什麼東西,欠條嗎?

“請宣讀紙上的內容。”審判長說。

周巧月支支吾吾地,“我……不敢念……法官,坦白從寬是不是?我念了……可以不坐牢嗎?”

審判長只再一次強調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後要她宣讀。

周巧月這才結結巴巴開始讀,“欠條。茲欠周巧月人民幣五萬元整。於2012年3月前以現金還清。欠款人蕭伊庭。欠款人身份證號1XXXXXXXXXXXXXXXXX。2012年2月26日。”

唸完,周巧月指著欠條,“這裡……有他的簽名……”

審判長問蕭伊庭,對於周巧月所述以及證物有何異議。

法警便把欠條拿給蕭伊庭看。

他一看,列印的欠條,不過,卻還真的有他的簽名,他的字型,足以亂真,就連他自己乍一看,也看不出來不是他寫的,還2月26日,竟然在他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之前,這麼一來,這周巧月完全可以說,調查取證之前他就去教唆過她了……

看來這個人,真是做足了功夫……

他聲音略沉,緩慢而清晰,“有異議,我沒有簽過這樣的欠條,也沒有教唆證人做假證,申請調查取證經法院批准,真實規範,筆錄、錄音錄影證據俱全。我可以問證人幾個問題嗎?。”

他沒有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本身就是一種很難的鑑定,而這字寫得真和他的一模一樣,根本就是以他的字為模板摹的。

審判長准許了他的請求。

他遠遠地凝視著她問,“你剛剛說,不知道我的名字,所以走到我面前來指證我?”

“……”周巧月十分慌張,應該說,她自從進來就一直在慌張,“是啊……我不知道……”

“可你剛剛念欠條的時候念名字了。”

“我……也是看著念,才記得的……”

蕭伊庭對審判長道,“我可以寫幾個字嗎?”

“可以。”審判長再次准許。

他在法警的監視下,在白紙上寫了十個很

tang大的字,“請問,這十個字裡,哪三個字是我的名字?”

他把紙張交給法警,法警出示給周巧雲看。

周巧雲傻了眼,盯著那十個字,猶猶豫豫的,“這……這寫得太草了,我看不了……”

蕭伊庭沒說話,眼眸裡是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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