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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四月受任,十一月即被召進京,只有半年的時間)博爾多在江南受審和招供的具體情況則在該年九月二十一日範時繹送呈雍正的奏摺中留了下來,博爾多對審案官的答辯詞還挺有意思。
博爾多說,我任代省長(署理布政使)是在雍正元年十月,“到任那時各官照陋規送禮,我一概不曾收受,記得有三四處送些柴米、代儀,我收了些,有二千來銀子,又收了些器皿、土物、吃食。但我到任未久,各官尚未熟識,如今再三思想,這蒲臺縣自然是送了的,還有一個霑化縣,其餘實在想不起來。我總收過二千來銀子,不敢申辯。”博爾多認為收這些銀子是有理由的,因為“那時巡撫還未奏明養廉,我才到任,故此酌量收了些,到四月交代清楚,我已有了平規,就沒收州縣的東西”。對於該年五月為母親做壽收受濟南府官員賀禮之事似乎事實俱在無從辯解,但博爾多也作了富有新意的解釋。博爾多說,濟南官員來送禮祝壽,“我受皇上天高地厚恩典,連我母親、全家體面,故此收了”,現在嚴查,我不敢隱瞞。博爾多還說自己擔任代省長之後忙得團團轉,又是負責考試,又是盤查倉庫,又是撲滅蝗蟲,又是曲阜孔廟修理,事情太多,“在布政司衙門的日子少,原不曾見過這些屬員,實記不得是何州縣、叫甚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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