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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很害怕,怕他會對我不利,趕忙護住自己的肚子。沒想他看到我這個動作,又笑了。“你擋什麼,就算孩子不是我的,你以為我真的會傻得對你下手嗎?”
他的臉色,是不屑的笑。“你還是孕婦,我是不會在懷孕期間跟你離婚的。等孩子生下來之後,咱們就離婚,如果你願意一生下孩子就帶走離婚孩子,我還會把該給你的補償給你,別讓別人覺得我蔣家不近人情。而你,出去了不要瞎說什麼!”
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
但是,這條限制僅適用於訴訟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選擇的是協議離婚,那麼即使妻子懷孕,也是可以離婚的。但如何夫妻選擇的是訴訟離婚,則妻子懷孕期間能不能離婚這樣的問題,就要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判決。
但婚姻法又規定,如果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提出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姦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人民法院查明屬實,也是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這些,都是我把徐端瑞支出去,而自己一個人躲在屋子裡的時候查的。雖然我自己想離婚,但是不管我能不能離婚,查清楚了,心裡還是要舒坦一些。
蔣良之所以說得出那樣的話,肯定是仔細去研究過婚姻法的,不然,也不會知道還有婚姻法裡還有這項女性保障權利。他說的該補償給我的,叫我出去不要瞎說,難道是為了封我的口嗎?這樣的前提,是我一生孩子就走,而不在蔣家賴到一年哺乳期滿?啊!好大的手筆!也是蠻拼的哈!
如果真的按他們想的那樣,都認為我這個孩子不是蔣家的種,大可去打官司要我離婚,但是他們不這麼做,肯定是顧忌自己的顏面。想想啊,都去打官司啊,所有人都知道蔣家少奶奶可能偷人了,不管真假,那得多丟人啊!他們為了不丟人,願意忍受我這個孩子,到我生下孩子,也是蠻拼的哈。
不知咋的,當我知道蔣良也不敢輕易提離婚的時候,我的嘴角,也終於露出了久違的真心的笑容。
我忽然發現,當事情過去了我慢慢淡定下來之後,反而不那麼強烈的想要離婚了。他們之所以這樣講,是篤定了我肯定不會離婚吧!畢竟,在他們心中,我就是愛慕虛榮貪圖權勢嫁到蔣家的勢力女,在他們心中,我往日對蔣良的感情全被否定。既然都這樣了,我還有什麼好說的呢,既然都這樣想了,不如坐實了好了!免得白白擔了罪名!
我腫麼感覺,是他們求著我不要鬧大呢?現在離婚,就算是我心甘情願離婚,我被傷害得這麼深,卻一點東西都撈不到,我不甘心啊!我也已經篤定,他們不會要這個孩子,我也不會把孩子給他們,就算孩子平安生下來,我從小生長於那樣窮苦的家庭,看著我媽為了我和我弟受盡千般窮困苦楚,我也害怕帶著我的孩子重複那樣的命運,過著窮困而且顛沛流離的日子。而且,現在這個社會,養一個孩子比二十年前更貴了。既然如此,不如先忍著,拿到我應該得的,瀟瀟灑灑的帶著我的孩子,過的稍微富足一點,豈不是更好嗎?憑我的那點存款,我可不想到時候尿不溼都買不起!
難得找到一個他的軟肋,我還能不好好用嗎?就這樣吧!那就這樣吧!
“給你一處房子給你找個保姆養胎,這裡的這些事情你不要張揚,孩子生下了,我們按照協議離婚。”蔣良搬了張凳子,坐下來,靠近了我的床邊。他的手,搭在我的肚子上,輕輕的摸了摸。“這個孩子,我曾經也很喜歡呢!真的很喜歡過!可惜,你辜負了我的信任。我現在給你提的,是最仁至義盡的做法了,我希望你不要有異議!”
他的目光裡,是深深的篤定,他篤定我已無路可退。我也清淺一笑,算是,應承了他的提議吧!
他沒有再說話,又看了我片刻,掏出煙盒來,想要抽菸,卻又放回去。我不知道他在想什麼我只知道此刻他惴惴不安。
過了一會,他的腦袋湊過來,問我:“你愛他嗎?他會對你好嗎?”
“啊?”我一開始還發楞,最後才意識到,他問的是徐端瑞。我沒想到,這個時候了,蔣良還會問這個問題。我靠,可真是好雅興啊!既然他都如此雅興了,我也不孚眾望的撒了個謊。“愛啊,當然愛啊,我們讀大學的時候就相愛,要不是當年跟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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