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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有的這個?

她怎麼一點都不知道?

……

短短的時間內,王曉曉都快變身為憤怒的好奇寶寶了。

“審判長,我並不知道有這個。”

“你現在知道這個也不晚。”

“葛淮新,你這個混蛋,給我閉嘴!”

“咚!”

“原告,請注意你的言辭!”

“對不起,審判長,我不是故意的……但葛淮新他坑我,買房這筆錢不是我借的,這不應該是夫妻共同債務,這個債務應該是屬於葛淮新一個人的……”

“楊律師,你快幫我……”

“……”

隨著王曉曉亂了分寸,法庭內一下子就“熱鬧”了起來。

“肅靜!”

“請原告保持冷靜!”

又一聲錘響。

看到王曉曉情緒又一次失控,審判長不得不出聲警告。

而作為她的委託律師,楊可玉也不能坐視讓她這樣自亂陣腳。

不過……

在看過沈清拿出來的那份借款合同後,楊可玉也沉默了。

除非王曉曉能拿出證據證明這份借款合同有問題或者無效,否則就算是神仙來了,也沒有辦法。

雖然這850萬是葛淮新找葛樹德借的沒錯,王曉曉也確實不知情,可這並不意味著,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可問題是,借款合同上還特地寫明瞭,葛淮新借這850萬的用途就是用於婚後他和王曉曉買房。

而透過沈清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據,也確實證明了,這850萬並沒有用到其他地方去。

看這樣子,對方是早有準備。

不是指這個離婚的案子,而是在他們結婚或者買房之前。

否則。

正常情況下,大部分父母支援自己的兒子買房,都不會特地籤什麼借款合同。

楊可玉有些無奈。

光是這一步,即便他們最後勝訴了,也佔不了什麼便宜。

分房子?

先把這筆錢還清再說吧!

而今天葛樹德出現在這裡,並不僅僅是以被告家屬的身份,更是以他們夫妻二人債權人的身份。

“不對…這不對……審判長,我要舉報,葛淮新連同他父親轉移財產,他父親當時賣房的錢只有五百多萬,而他自己有沒有那麼多存款,所以不可能有850萬借給葛淮新,其中至少有兩三百萬是葛淮新偷偷轉給葛樹德,再讓他借給我們賣房……”

在確認那850萬是夫妻共同債務之後,王曉曉忽然又找到了一個新的“反擊”點。

楊可玉微微皺眉,迅速思考了起來。

而此時。

聽到王曉曉的這番話,被告席上的沈清卻是微微一笑,拿出了一份之前進行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時間是葛淮新和王曉曉結婚前。

葛淮新把自己多年工作攢的那些錢,全部贈予了自己的父親葛樹德。

對於自己的個人財產,葛淮新有完全的處分權。

別說是婚前,哪怕是婚後,葛淮新把這些錢贈與葛樹德,王曉曉即便作為妻子,也沒有半點干涉的權力。

因為他這些年的工作收入,是婚前所得,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還是那句話。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本來呢!

葛樹德和葛淮新只是準備把賣房所得的那部分房款寫到借款協議裡面,不過在葉向陽找沈清幫忙檢查自己試著起草的那份借款合同時,瞭解情況的沈清又提了個建議。

既然有備無患了,為何不一步到位?

於是,就有了那個贈與合同的出現,以及最終借款金額的變動。

就是這樣。

葉向陽和沈清兩人,一人一個建議,在不經意間把王曉曉本來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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