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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雲受法於焦延壽,未知延壽所承也。至元和元年,待詔候鐘律般肜上言:‘官無曉六十律以準調音者。故待詔嚴嵩,具以準法教其子宣,願召宣補學官,主調樂器。’太史丞弘試宣十二律,其二中,其四不中,其六不知何律,宣遂罷。自此律家莫能為準施弦。熹平六年,東觀召典律者太子舍人張光問準意。光等不知,歸閱舊藏,乃得其器,形制如房書,猶不能定其弦緩急,故史官能辯清濁者遂絕。其可以相傳者,唯大榷常數及候氣而已。”據此而論,房法漢世已不能行。沈約《宋志》曰:“詳案古典及今音家,六十律無施於樂。”《禮》雲“十二管還相為宮”,不言六十。《封禪書》雲“大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而悲,破為二十五絃。”假令六十律為樂得成,亦所不用,取大樂必易,大禮必簡之意也。

又議曰:

案《周官》雲“大司樂掌成均之法。”鄭眾注云:“均,調也。樂師主調其音。”《三禮義宗》稱“《周官》奏黃鐘者,用黃鐘為調,歌大呂者,用大呂為調。奏者謂堂下四縣,歌者謂堂上所歌。但以一祭之間,皆用二調。”是知據宮稱調,其義一也。明六律六呂迭相為宮,各自為調。今見行之樂,用黃鐘之宮,乃以林鐘為調,與古典有違。案晉內書監荀勖依典記,以五聲十二律還相為宮之法,制十二笛。黃鐘之笛,正聲應黃鐘,下徵應林鐘,以姑洗為清角。大呂之笛,正聲應大呂,下徵應夷則。以外諸均,例皆如是。然今所用林鐘,是勖下徵之調。不取其正,先用其下,於理未通,故須改之。

上甚善其議,詔弘與姚察、許善心、何妥、虞世基等正定新樂。是後議置明堂,詔弘條上故事,議其得失。上甚敬重之。

時楊素恃才矜貴,賤侮朝臣,唯見弘未嘗不改容自肅。素將擊突厥,詣太常與弘言別。弘送素至中門而止,素謂曰:“大將出徵,故來敘別,何相送之近也?”弘遂揖而退。素笑曰:“奇章公可謂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也。”亦不以屑懷。尋授大將軍,拜吏部尚書。

時帝又令弘與楊素、蘇威、薛道衡、許善心、虞世基、崔子發等並召諸儒,論新禮降殺輕重。弘所立議,眾鹹推服之。及獻皇后崩,王公已不下能定其儀注。楊素謂弘曰:“公舊學時賢所仰。今日之事,決在於公。”弘了不辭讓,斯須之間,儀注悉備,皆有故實。素嘆曰:“衣冠禮樂盡在此矣,非吾所及也!”弘以三年之喪。祥禫具有降殺,期服十一月而練者,無所象法,以聞於帝。帝下詔除期練之禮,自弘始也。

弘在吏部,先德行後文才,務在審慎。雖致緩滯,所有進用,並多稱職。吏部侍郎高孝基,鑑賞機晤,清慎絕倫,然爽俊有餘,跡似輕薄,時宰多以此疑之。唯弘深識其真,推心任委。隋之選舉,於斯為最,時論服弘識度之遠。

煬帝之在東宮,數有詩書遺弘,弘亦有答。及嗣位,嘗賜弘詩曰:“晉家山吏部,魏代盧尚書,莫言先哲異,奇才並佐餘。學行敦時俗,道素乃沖虛,納言云閣上,禮儀皇運初。彝倫欣有敘,垂拱事端居。”其同被賜詩者,至於文詞讚揚,無如弘美。大業二年,進位上大將軍。三年,改右光祿大夫。從拜恆嶽,壇墠珪幣牲牢,並弘所定。還下太行山,煬帝嘗召弘入內帳,對皇后賜以同席飲食。其親重如此。弘謂其子曰:“吾受非常之遇,荷恩深重。汝等子孫,宜以誠敬自立,以答恩遇之隆。”六年,從幸江都,卒。帝傷惜之,賵贈甚厚。歸葬安定,贈開府儀同三司、光祿大夫、文安侯,諡曰憲。

弘榮寵當世,而車服卑儉,事上盡禮,待下以仁,訥於言而敏於行。上嘗令宣敕,弘至階下,不能言,退還拜謝,雲並忘之。上曰:“傳語小辯,故非宰臣任也。”愈稱其質真。大業之代,委遇彌隆。性寬厚,篤志幹學,雖職務繁雜,書不釋手。隋室舊臣,始終信任,悔吝不及,唯弘一人而已。弟弼,好酒而酗,嘗醉射殺弘駕車牛,弘還宅,其妻迎謂曰:“叔射殺牛。”弘聞,無所怪問,直答曰:“作脯。”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殺牛,大是異事。弘曰:“已知。”顏色自若,讀書不輟。其寬和如此。有文集十二卷行於世。

長子方大,亦有學業,位內史舍人。

次子方裕,兇險無仁心,在江都與裴虔通等謀殺逆,事見《司馬德戡傳》。

李德林,字公輔,博陵安平人。祖壽,魏湖州戶曹從事。父敬族,歷太學博士、鎮遠將軍。魏靜帝時,命當世通人正定文籍,以為內校書,別在直閣省。德林幼聰敏,年數歲,誦左思《蜀都賦》,十餘日便度。高隆之見而嘆異之,遍告朝士雲:“若假其年,必為天下偉器。”鄴京人士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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