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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承,仍崇關廛之稅。大魏宏博,唯受谷帛之輸。是使遠方聞者,莫不歌德。語稱出內之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難,人君之禍。夫以府藏之物,猶以不施而為災,況府外之利,而可吝之於黔首?願弛鹽禁,使沛然遠及。依《周體》置川衡之法,使之監導而已。
詔付八坐議可否以聞。彭城王勰、兼尚書邢巒等奏:
琛之所列,但恐坐談則理高,行之則事闕,是用遲迴,未謂為可。竊惟大道既往,恩惠生焉,下奉上施,卑高理睦。恆恐財不賙國,澤不厚人,故多方以達其情,立法以行其志。至乃取貨山澤,輕在人之貢;立稅關市,裨十一之儲。收此與彼,非利己也;回彼就此,非為身也。所謂集天地之產,惠天地之人,藉造物之富,賑造物之貧。禁此泉池,不專太官之御;僉�此匹帛,豈為後宮之資。既潤不在己,彼我理一,積而散之,將焉所吝。然自行以來,典司多怠,出入之間,事不如法。此乃用之者無方,非興之者有謬。至使朝廷識者,聽營其間。今而罷之,懼失前旨。宜依前式。
詔曰:“司鹽之稅,乃自古通典,然興制利人,亦世或不同。甄琛之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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