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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名穿戴齊整的年輕人。

傑克·道金斯是個小偷慣犯,他能找來什麼人?伯莎讓他找人,就預設了他會找來一個窮困潦倒的街頭混混,情況最好也就是一名碼頭工人。

然而走進來的青年,看上去二十出頭的年紀,身材瘦削、脊背挺拔,走路的姿態全然不像是個在社會底層掙扎的人。單看帽子下面的半張臉,就能看出他長得相當俊俏。

他穿得不錯,但身上那件敞開釦子的淺駝色大衣格外顯眼。要知道在十九世紀的倫敦,紳士們傾向於黑色或者深藍的外套顏色,這樣會讓他們看起來更為沉穩有氣質。

這麼明亮的顏色,還不繫好釦子,在當下容易給人留下輕浮的印象,但從二十一世紀來的伯莎卻覺得他還挺時髦的。

簡·愛小姐瞥見青年的身影便低下了頭,顯然她還不習慣於男性()交流。

青年走進教堂,先在胸前畫了一個十字,然後禮貌地摘下帽子,看向伯莎和簡·愛。

“請問你們誰是伯莎女士?”青年問。

“我是。”

“伯莎女士,”青年低著頭開口,“是你要逮不著找人辦事?”

“逮不著?”

“啊,就是傑克·道金斯。”

說著青年轉身,伯莎和簡順著他的示意看過去,男孩傑克興高采烈地站在教堂門口揮了揮手。

這外號有意思,伯莎一勾嘴角:“是我。你抬起頭來說話。”

青年這才抬起頭。

視線相抵,伯莎首先看到的是青年淺得彷彿玻璃般的藍眼睛。

一雙藍眼生在稜角分明的面龐之上,讓他整個人看起來有股冷淡疏離的氣質。再加上駝色外套……伯莎首先對他的感覺就是:是個機靈且有個性的青年。

就是這麼穿衣打扮,讓伯莎一時間無法確定他究竟是做什麼的。

“你是天主教徒?”伯莎問。

青年一怔:“你怎麼知道的?”

伯莎:“只有天主教徒在走進教堂時,才會在胸前劃十字。”

青年:“……你可真是明察秋毫,女士。”

伯莎:“介紹介紹你自己吧,你叫什麼?”

“托馬斯,托馬斯·泰晤士。”

“你姓泰晤士,所以你是地地道道的倫敦人了。”

“我不是。”

托馬斯失笑出聲:“只是當年我的母親將我丟在了泰晤士河邊,被修道院的修女撿去。事實上我是愛爾蘭人,修女說當年我的襁褓中留著我的名字叫提爾納。她覺得這名字不好,就給我換了名字。”

提爾納,一個相當標準的愛爾蘭人名了。

怪不得是天主教徒①呢。

並非修女多事,而是在十九世紀的英國,愛爾蘭人向來是貧窮、叛()變和混亂的代名詞。改成尋常人名反倒有助於托馬斯·泰晤士融入社會。

“原來如此。”

伯莎側了側頭,饒有興趣道:“這麼巧,其實我的本名也不是伯莎,我叫安託內瓦特②。只是我的母親為了討好父親,才給我換了一個這麼英國的名字。”

托馬斯沉吟片刻,他的面孔流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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