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鑿,虧除先帝舊約成律,數年之間百有餘事,或不便於理,或不厭民心,謹表其尤害於體者,傅奏於左。願陛下宣詔有司,詳擇其善,定不易之典。”事下公卿。光祿勳杜林奏曰:“大漢初興,蠲除苛政,海內歡欣;及至其後,漸以滋章。果桃菜茹之饋,集以成贓,小事無妨於義,以為大戮。至於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為敝彌深。臣愚以為宜如舊制,不合翻移。”統覆上言曰:“臣之所奏,非曰嚴刑。《經》曰:”爰制百姓,於刑之衷。‘衷之為言,不輕不重之謂也。自高祖至於孝宣,海內稱治,至初元、建平而盜賊浸多,皆刑罰不衷,愚人易犯之所致也。由此觀之,則刑輕之作,反生大患,惠加奸軌,而害及良善也!“事寢,不報。
世祖光武皇帝中之下建武十五年(己亥,公元三九年)
春,正月,辛丑,大司徒韓歆免。歆好直言,無隱諱,帝每不能容。歆於上前證歲將飢兇,指天畫地,言甚剛切,故坐免歸田裡。帝猶不釋,復遣使宣詔責之;歆及子嬰皆自殺。歆素有重名,死非其罪,眾多不厭;帝乃追賜錢穀,以成禮葬之。
臣光曰:昔高宗命說曰:“若藥弗瞑眩,厥疾弗瘳。”夫切直之言,非人臣之利,乃國家之福也。是以人君夙夜求之,唯懼弗得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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