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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上無繼嗣,體常不平。定陶共王來朝,太后與上承先帝意,遇共王甚厚,賞賜十倍於它王,不以往事為纖介;留之京師,不遣歸國。上謂共王:“我未有子,人命不諱。一朝有它,且不復相見,爾長留侍我矣!”其後天子疾益有瘳,共王因留國邸,旦夕侍上。上甚親重之。大將軍鳳心不便共王在京師,會日食,鳳因言:“日食,陰盛之象。定陶王雖親,於禮當奉籓在國;今留侍京師,詭正非常,故天見戒,宜遣王之國。”上不得已於鳳而許之。共王辭去,上與相對涕泣而決。

王章素剛直敢言,雖為鳳所舉,非鳳專權,不親附鳳,乃奏封事,言:“日食之咎,皆鳳專權蔽主之過。”上召見章,延問以事。章對曰:“天道聰明,佑善而災惡,以瑞異為符效。今陛下以未有繼嗣,引近定陶王,所以承宗廟,重社稷,上順天心,下安百姓,此正議善事,當有祥瑞,何故致災異!災異之發,為大臣顓政者也。今聞大將軍猥歸日食之咎於定陶王,建遣之國,苟欲使天子孤立於上,顓擅朝事以便其私,非忠臣也。且日食,陰侵陽,臣顓君之咎。今政事大小皆自鳳出,天子曾不壹舉手,鳳不內省責,反歸咎善人,推遠定陶王。且鳳誣罔不忠,非一事也。前丞相樂昌侯商,本以先帝外屬,內行篤,有威重,位歷將相,國家柱石臣也,其人守正,不肯屈節隨鳳委曲;卒用閨門之事為鳳所罷,身以憂死,眾庶愍之。又鳳知其小婦弟張美人已嘗適人,於禮不宜配御至尊,託以為宜子,內之後宮,苟以私其妻弟;聞張美人未嘗任身就館也。且羌、胡尚殺首子以蕩腸正世,況於天子,而近已出之女也!此三者皆大事,陛下所自見,足以知其餘及它所不見者。鳳不可令久典事,宜退使就第,選忠賢以代之!”自鳳之白罷商,後遣定陶王也,上不能平;及聞章言,天子感寤,納之,謂章曰:“微京兆尹直言,吾不聞社稷計。且唯賢知賢,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於是章奏封事,薦信都王舅琅邪太守馮野王,忠信質直,知謀有餘。以王舅出,以賢復入,明聖主樂進賢也。上自為太子時,數聞野王先帝名卿,聲譽出鳳遠甚,方倚欲以代鳳。章每召見,上輒闢左右。時太后從弟子侍中音獨側聽,具知章言,以語鳳。鳳聞之,甚憂懼。杜欽令鳳稱病出就第,上疏乞骸骨,其辭指甚哀。太后聞之,為垂涕,不御食。上少而親倚鳳,弗忍廢,乃優詔報鳳,強起之;於是鳳起視事。

上使尚書劾奏章:“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而私薦之,欲令在朝,阿附諸侯;又知張美人體御至尊,而妄稱引羌胡殺子蕩腸,非所宜言。”下章吏。廷尉致其大逆罪,以為“比上夷狄,欲絕繼嗣之端,背畔天子,私為定陶王。”章竟死獄中,妻子徙合浦。自是公卿見鳳,側目而視。馮野王懼不自安,遂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大將軍鳳風御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詔不敬。”杜欽奏記於鳳曰:“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亡著令。《傳》曰:”賞疑從予,‘所以廣恩勸功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闕難知也。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將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賞大信,不可不慎。“鳳不聽,竟免野王官。時眾庶多冤王章譏朝廷者,欽欲救其過,復說鳳曰:”京兆尹章,所坐事密,自京師不曉,況於遠方!恐天下不知章實有罪,而以為坐言事。如是,塞爭引之原,損寬明之德。欽愚以為宜因章事舉直言極諫,並見郎從官,展盡其意,加於往前,以明示四方,使天下鹹知主上聖明,不以言罪下也。若此,則流言消釋,疑惑著明。“鳳白行其策焉。

是歲,陳留太守薛宣為左馮翊。宣為郡,所至有聲跡。宣子惠為彭城令,宣嘗過其縣,心知惠不能,不問以吏事。或問宣:“何不教戒惠以吏職?”宣笑曰:“吏道以法令為師,可問而知;及能與不能,自有資材,何可學也!”眾人傳稱,以宣言為然。

孝成皇帝上之上陽朔二年(戊戌,公元前二三年)

春,三月,大赦天下。

御史大夫張忠卒。

夏,四月,丁卯,以侍中、太僕王音為御史大夫。於是王氏愈盛,郡國守相、刺史皆出其門下。五侯群弟爭為奢侈,賂遺珍寶,四面而至,皆通敏人事,好士養賢,傾財施予以相高尚;賓客滿門,競為之聲譽。劉向謂陳湯曰:“今災異如此,而外家日盛,其漸必危劉氏。吾幸得以同姓末屬,累世蒙漢厚恩,身為宗室遺老,歷事三主。上以我先帝舊臣,每進見,常加優禮。吾而不言,孰當言者!”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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