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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滯不得行,議者欲就留兵屯田,蔣濟以為:“東近湖,北臨淮,若水盛時,賊易為寇,不可安屯。”帝從之,車駕即發。還,到精湖,水稍盡,盡留船付濟。船連延在數百里中,濟更鑿地作四五道,蹴船令聚;豫作土豚遏斷湖水,皆引後船,一時開遏入淮中,乃得還。
十一月,東武陽王鑑薨。
十二月,吳番陽賊彭綺攻沒郡縣,眾數萬人。
世祖文皇帝下黃初七年(丙午,公元二二六年)
春,正月,壬子,帝還洛陽,謂蔣濟曰:“事不可不曉。吾前決謂分半燒船于山陽湖中,卿於後致之,略與吾俱至譙。又每得所陳,實入吾意。自今討賊計畫,善思論之。”
漢丞相亮欲出軍漢中,前將軍李嚴當知後事,移屯江州,留護軍陳到駐永安,而統屬於嚴。
吳陸遜以所在少谷,表令諸將增廣農畝。吳王報曰:“甚善!令孤父子親受田,車中八牛,以為四耦,雖未及古人,亦欲與眾均等其勞也。”
帝之為太子也,郭夫人弟有罪,魏郡西部都尉鮑勳治之;太子請,不能得,由是恨勳。及即位,勳數直諫,帝益忿之。帝伐吳還,屯陳留界。勳為治書執法,太守孫邕見出,過勳。時營壘未成,但立標埒,邕邪行,不從正道,軍營令史劉曜欲推之,勳以塹壘未成,解止不舉。帝聞之,詔曰:“勳指鹿作馬,收付廷尉。”廷尉法議,“正刑五歲”,三官駁,“依律,罰金二斤”,帝大怒曰:“勳無活分,而汝等欲縱之!收三官已下付刺奸,當令十鼠同穴!”鍾繇、華歆、陳群、辛毘、高柔、衛臻等並表勳父信有功於太祖,求請勳罪,帝不許。高柔固執不從詔命,帝怒甚,召柔詣臺,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誅勳。勳死,乃遣柔還寺。票騎將軍都陽侯曹洪,家富而性吝嗇,帝在東宮,嘗從洪貸絹百匹,不稱意,恨之。遂以舍客犯法,下獄當死,群臣並救,莫能得。卞太后責怒帝曰:“梁、沛之間,非子廉無有今日!”又謂郭後曰:“令曹洪今日死,吾明日敕帝廢后矣!”於是郭後泣涕屢請,乃得免官,削爵土。
初,郭後無子,帝使母養平原王睿;以睿母甄夫人被誅,故未建為嗣。睿事後甚謹,後亦愛之。帝與睿獵,見子母鹿,帝親射殺其母,命睿射其子。睿泣曰:“陛下已殺其母,臣不忍復殺其子。”帝即放弓矢,為之惻然。夏,五月,帝疾篤,乃立睿為太子。丙辰,召中軍大將軍曹真、鎮軍大將軍陳群、撫軍大將軍司馬懿,並受遺詔輔政。丁巳,帝殂。
陳壽評曰:文帝天資文藻,下筆成章,博聞強識,才藝兼該。若加之曠大之度,勵以公平之誠,邁志存道,克廣德心,則古之賢主,何遠之有哉!
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初,明帝在東宮,不交朝臣,不問政事,惟潛思書籍;即位之後,群下想聞風采。居數日,獨見侍中劉曄,語盡日,眾人側聽,曄既出,問:“何如?”曰:“秦始皇、漢孝武之儔,才具微不及耳。”帝初蒞政,陳群上疏曰:“夫臣下雷同,是非相蔽,國之大患也。若不和睦則有讎黨,有讎黨則譭譽無端,譭譽無端則真偽失實,此皆不可不深察也。”
癸未,追諡甄夫人曰文昭皇后。
壬辰,立皇弟蕤為陽平王。
六月,戊寅,葬文帝於首陽陵。
吳王聞魏有大喪,秋,八月,自將攻江夏郡,太守文聘堅守。朝議欲發兵救之。帝曰:“權習水戰,所以敢下船陸攻者,冀掩不備也。今已與聘相拒。夫攻守勢倍,終不敢久也。”先是,朝廷遣治書侍御史荀禹慰勞邊方,禹到江夏,發所經縣兵及所從步騎千人乘山舉火,吳王遁走。
辛巳,立皇子冏為清河王。
吳左將軍諸葛瑾等寇襄陽,司馬懿擊破之,斬其部將張霸。曹真又破其別將於尋陽。
吳丹楊、吳、會山民復為寇,攻沒屬縣。吳王分三郡險地為東安郡,以綏南將軍全琮領太守。琮至,明賞罰,招誘降附,數年,得萬餘人。吳王召琮還牛渚,罷東安郡。
冬,十月,清河王冏卒。
吳陸遜陳便宜,勸吳王以施德緩刑,寬賦息調。又云:“忠讜之言,不能極陳;求容小臣,數以利聞。”王報曰:“《書》載:”予違汝弼‘,而云不敢極陳,何得為忠讜哉!“於是令有司盡寫科條,使郎中褚逢齎以就遜及諸葛瑾,意所不安,令損益之。
十二月,以鍾繇為太傅、曹休為大司馬,都督揚州如故;曹真為大將軍,華歆為太尉,王朗為司徒,陳群為司空,司馬懿為票騎大將軍。歆讓位於管寧,帝不許。徵寧為光祿大夫,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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