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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冑帶劍,贏二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是其氣力數年而衰,而複利未可奪也,改造則不易周也,是故地雖大,其稅必寡,是危國之兵也。秦人,其生民也狹隘,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勢,隱之以�厄,忸之以慶賞,鰌之以刑罰,使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鬥無由也。使以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為眾強長久之道。故四世有勝,非幸也,數也。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當湯、武之仁義,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兼是數國者,皆幹賞蹈利之兵也,傭徒鬻賣之道也,未有貴上安制綦節之理也。諸侯有能微妙之以節,則作而兼殆之耳。故招延募選,隆勢詐,尚功利,是漸之也。禮義教化,是齊之也。故以詐遇詐,猶有巧拙焉;以詐遇齊,譬之猶以錐刀墮太山也。故湯、武之誅桀、紂也,拱挹指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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