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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可置信的畫面:上百萬的東德人在柏林街頭遊行,然後就

衝過了恐怖的柏林圍牆,人們爬到牆頭上去歡呼,很多人相互擁抱、痛哭失

聲。在那樣的情境裡,你在我懷裡睡覺,長長的睫毛、甜甜的呼吸。初生嬰兒

的奶香和那歡呼與痛哭的人群,實在是奇異的經驗。

晚上靜下來時,我聽得見頭上的日光燈發出滋滋的聲音。

後來,人們就慢慢開始追究﹁罪與罰﹂的問題:人民逃亡,守圍牆的東德

士兵開槍射擊,一百多人死在牆角,你說這些士兵本身有沒有罪?所有的罪,

都在他們制訂決策的長官身上?還是每個個人都要為自己的個別行為負責?

東德共產黨的決策高層一直說,他們要求衛兵防止人民離境,但是從來就

沒有對守城士兵釋出過﹁逃亡者殺﹂的命令。於是很多法庭的判決,是判個別

士兵有罪的。

你知道嗎,飛力普,一直到二○○七年,才在一個當年守城衛兵的資料袋

裡找到一個軍方檔案,檔案寫的是:﹁面對逃亡者,使用武器不需猶豫,即使

是面對婦孺,因為叛徒經常利用婦孺。﹂116

這個檔案出現的時候,我的吃奶的小寶貝都已經滿十八歲了,很多士兵早

被判了刑。

昨天在電話上跟你提到柯景星這個臺籍監視員。他被判刑十年,罪行是他

和其它十幾個臺灣兵在日本已經知道要戰敗的最後幾個月裡,屠殺了四十六個

英澳俘虜。那個下指令的日本隊長,在法庭上承認是他下令,一肩挑起罪責,

但是那些奉命動手的臺灣人,還是被判了重刑。

日本軍方,是不是和東德共產黨一樣,也說,我們從來就不曾釋出過﹁殺

俘虜﹂的命令呢?

我在澳洲堪培拉戰爭紀念館的收藏裡找到了這麼一個檔案,你看不懂,沒

關係,我翻譯給你聽。

你知道,日本的投降,是在八月十一日就已經傳遍全世界了,這個檔案是

八月一日發出的,下達﹁非常手段﹂給各俘虜營的主管。翻譯出來,指令是這

麼說的:在現狀之下,遇敵軍轟炸、火災等場合,若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疏散

至附近的學校、倉庫等建築物時,俘虜應在現在位置進行壓縮監禁,並於最高

警戒狀態下,準備進行最後處置。處置的時機與方法如左:

時機

原則上依上級命令進行處置。然若有左列

場合,得依個人判斷進行處置:

甲、群體暴動,且必須使用兵器才能鎮壓

時。

乙、自所內逃脫成為敵方戰力時。

方法

甲、 無論採各個擊破或集團處置的方式,

皆依當時狀況判斷後,使用火藥兵器

爆破、毒氣、毒物、溺殺、斬首等方

法進行處置。

乙、 無論在何種情形下,都要以不讓任何

士兵脫逃、徹底殲滅,並不留下任何

痕跡為原則。

這個檔案真是讀來心驚肉跳。﹁ 非常手段﹂、﹁最後處置﹂、﹁徹底殲滅﹂,不就是殺人滅跡嗎?柯景星所接受到的命

令,不就是這個嗎?直接下令的杉田鶴雄自殺,奉命動手的柯景星判刑十年,

但是決策者的罪責要怎麼依比例原則來算呢?

我老想到那個喊救命反而被臺灣兵用刺刀戳死的英國男孩——他會不會也

跟比爾一樣,謊報十八歲,其實只有十五歲?

或者,和我的飛力普一樣,十九歲?

殺害他的責任,應該算在誰的頭上?

我跟你說過我找到了澳洲的比爾嗎?一九四五年從俘虜營回到家鄉以後,

他變成一個專業木匠,幫人家設計傢俱,做門窗。他在俘虜營裡零零星星所做

的素描,後來重新畫過。我說我想在書裡放幾張他的俘虜營素描,他開心得

很。

我問他,﹁在山打根俘虜營裡飽受虐待的時候,你知不知道穿著日軍制服

的監視員其實大多是日本殖民地的臺灣兵?﹂

他說,﹁知道的,因為他們常被日本長官揍,刮耳光。老實說,日本人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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