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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所做的事,基本上都已經忘得一乾二淨,畢竟,誰會去特地記住自己兩個月前的一個很普通的日子呢?

除非,他是一個偽造了案件口供證據,特地把所有的口供背熟於心的罪犯。

也就是說,如果我現在去警局裡,像兩個月前那樣,準確無誤地像是背劇本一樣把那天的經過一五一十地講述出來,那麼我被懷疑的機率將會是百分之一百。對方肯定有試探我的成分在內。

所以,如果我要去警局,肯定不能裝的太過清晰,在一些細節上,必須模糊化。

要我錄口供還算是小事。事實上,根據之前市內新聞的報道,我已經知道張國華的罪名落下來後,他將在七天之後被判處死刑。也就是說,只要我死不承認,熬過這七天,那麼這件案子就蓋棺定論了,張國華就成了我的替罪羊,再也沒有翻盤的可能。

這七天,想要熬過去,其實非常簡單,計策就是一個“拖”字,比如說,我找個藉口去外地旅遊一趟,拖延七天的時間,一直拖到張國華處死刑,就夠了。

但是,問題在於,對方撥打的是我家裡的固定電話,找這個時間點打我電話,也是為了確認我在家,不可能逃跑。如果確認我在家後我再突然離家,反而會徒增嫌疑……而且,在這種時候,我一旦選擇了迴避錄口供或者逃跑,那麼,我是嫌疑犯的可能性反而會增加。

當然,這些都還算是比較輕的。

最大的問題在於,既然局裡的人在這個時候打電話給我,說明他們多少已經洞察到了一些蛛絲馬跡,如果刑偵人員再次對我使用測謊儀,我該怎麼辦?!

上一次,我用對自己使用勾魂術的辦法躲過了測謊儀,可是,勾魂術對於一個人只能用一次。

我已經使用過一次,這一次,是不可能用同樣的手段逃脫了的。

更重要的是,既然,對方可以找我來錄取口供,而他們自然也可以找金娜這個人證錄取口供!而如今我已經對金娜解除了勾魂術,她壓根就不知道我和她當初下午一起逛街的事,如果她被拉去局裡錄口供,我穿幫將是板上釘釘的事!

怎麼辦?

我握著話筒的手略微抖動了一下。

以我現在和金娜的關係,想要她幫我編造口供,瞞過局裡的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甚至,以金娜的演技,我也不認為她在不中我勾魂術的情況下能夠幫我演一出好戲。

那我該怎麼辦?

我的心頭閃過了一絲陰戾。

一個瘋狂,讓我自己都不寒而慄的念頭突然升起。

難道……要殺了金娜,來個死無對證?

卷三群魔亂舞章一百五十六思之一念,金石為開【第六】

我很快把這個念頭從腦海裡排除了出去。先不說我虧欠金娜太多,不可能對金娜下手。單單從邏輯角度來說就非常不合理。我被警局的人傳話審訊,金娜就死,這樣的巧合反而更容易引人生疑。

只能走一步算一步了。我捏了捏拳頭。

最後,我得出了這樣的結論。根據鐘錶效應,兩隻指標不同的手錶無法確定時間,這個道理用在審訊上也是同理,就算兩次口供內容不同,警方也無法確認哪一次的口供是真實的,更何況,就算金娜證明張國華遇害那天我不和她在一起,就此也無法證明我就在銀樂迪。綜合起來,我的嫌疑還不到兩成。

而且……比起上一次被審訊時的束手無策,這一次,我還多了一個大殺器。

我摸了摸自己的眼睛,心情漸漸沉了下來。

如今,我的勾魂術可控制的人數名額已經上升到了九人。

就算被張國華和史兵佔據了兩個名額,剩下可以控制的人數,也有七人。

而上一次被審訊時,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能力提升,所以用只能使用三次的思維在思考對策,才不得已催眠了自己。

能力不同,思考的對策自然也不同。

我清楚地記得,那天對我審訊時,只有四人,我剩下的勾魂術使用次數,足以擺平那些人了。

甚至,就算控制刑偵科的科長,公安局的局長、辦公室主任,也不是沒有可能的事……

在短短的幾秒鐘內,我的大腦如同頭腦風暴一般出了數種對策,最後,我鬆了口氣,保持著略顯沉重的口吻,說道:

“如果只是錄口供的話,沒問題,但是我想提前說的是,就算你們找我,我的口供和上一次也不會有多少差別的。因為對於張國華的事,銀樂迪的事,我也真的不清楚。就算你們警方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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