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Ferry收購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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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之後,挺突然地,泛海再次修改要約,這次,除了匹配清輝報價,泛海集團還做了一個比較異常的舉動——將有條件的收購要約變更成了無條件的收購要約。
此前,泛海要約包含著“至少收購50%+1的投票權”的生效條件,而這種“有條件的收購要約”也是通常的要約形式。對於一個收購者來說,如果追求控制的話,50%以上的投票權是必須要拿到的,因為一個董事的提名需要至少50%的同意票,也就是說,只有拿到超過50%,才可以改組董事會,才對公司有控制權。否則,如果收到最後,投票權還是沒超過50%,那就真是又付了鉅款,又沒控制權。
這個操作有些異常,清輝並未跟著泛海走。
緊接著,更突然地,泛海集團就宣稱,泛海集團剛剛將Med-Ferry的股票由8.2%增持到了18.2%,並且已經取得了33.5%的投票權。
泛海集團並未公佈出售者的具體名字,但相關的人一眼知道:Med-Ferry創始人之一、負責市場的那個人,竟“背叛”公司,在董事會建議“等待”“暫時不要採取行動”的情況下,接受了泛海集團的要約,將他手中-共計10%的B股股權出售給了泛海。
因為瑞典法律同樣允許雙層股權結構,Med-Ferry的股票分AB兩種,A股一股一投票權,B股一股十投票權,主要是在Med-Ferry公司那三個創始人的手上。
美國的雙層股權名氣好像非常大,可實際上,美國採用這個結構的公司也並不很多,在上市的公司當中其實只佔7%到8%,“同股不同權”反而在北歐等地更加流行,其中瑞典又是“雙重股權”比例最高的國家,達80%以上。
至於中國,目前,不管是大陸的A股還是香港的H股,都禁止“同股不同權”①。與德國等基本一致,中國法律同樣認為,一個人只要擁有股份,就應該有相應權利。某些股票每股10投票權、某些股票每股1投票權、某些股票每股0投票權的設定對小股東是不公平的。
而瑞典的“雙重股權”與美國的“雙重股權”又不一樣。
在美國,大多公司明確規定“超級投票權不可轉讓”。如果轉讓,超級投票權股自動轉為次級投票權股。大公司裡只“臉書”一家可以轉給家庭成員,為“繼承”做準備。股東信任創始人,但也只信任創始人,並不願意將投票權交給隨便的什麼人。加拿大更明確建議公司設定相關的日落條款。
可瑞典不是。在瑞典,不論是協議轉讓,還是接受要約,股份都是帶超級投票權的。連瑞典前十的大公司都均未設定日落條款,而前20的公司裡,只有兩三家有相關的限制。在這個國家,各個公司創始團隊好像自由過了火。
而這個特性,正是經鴻想利用的。
Med-Ferry公司有三個創始人。其中負責R&D②的和負責市場的手裡股份比較多,每人10%,而COO③手裡的相對少,只有5%,這次,泛海集團說服的是負責市場的創始人。
泛海集團說動對方的理由共有兩條。
第一條,泛海集團的要約是無條件的收購要約,而清輝集團的要約仍是有條件的收購要約,生效條件是至少收購50%+1的投票權。一旦最後未達到一半,要約即成一張廢紙。
第二條,對於此次收購,泛海準備更加充分,發要約前已經透過兩邊政府的審批,而清輝突然介入,動作比較倉促,收購後仍需要數月的時間取得核准。隔壁德國突然透過《對外經濟法》修正案,明確限制非歐盟企業在德國的跨境收購,那“數月”後,瑞典環境也許也會發生變化。
也就是說,清輝那邊其實存在不確定性。泛海取消收購條件後,在這一刻,唯有泛海的這份要約是確定的,而清輝的競爭性要約則不是。
此前,在談判中,泛海集團已經發現該創始人極為謹慎,不願意冒一點風險。也正因為這個性格,他本人與Med-Ferry公司層面也存在一些齟齬,與另外兩個創始人也早不是好兄弟了。甚至說,他在公司裡早已被邊緣化,被架空了。
不過,除他之外,其他人都非常難啃。這也正常,競購總是價高者贏。
…………
得知泛海又收購了10%,Med-Ferry董事會有點震驚,因為在這樣的一個時間,泛海越過Med-Ferry董事會說服股東接受要約,這種行為有一點兒惡意收購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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