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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
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
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
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
間的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
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1.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我國企業的合同現狀是:固定期限合同非常普遍;無固定期限合同有一些企業訂立的非常少,也有一些企業訂立的很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訂立的並不多。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人們比較熟悉,這裡重點闡述一下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合同法》的第十四條規定的內容就是來引導企業儘量多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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