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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於揚州,由此轉入運河以赴洛陽。是以揚州之商胡亦復不少,田神功大掠揚州,大食、波斯商胡死者竟至數千人。④由洛陽然後再轉長安。故唐代之廣州、洪州、揚州、洛陽、長安,乃外國商胡集中之地也。
天寶亂後,回鶻留長安者常千人,九姓商胡冒回鶻名雜居者又倍之,此九姓胡是昭武九姓,說已見前。前引《通鑑·代宗紀》謂此輩〃殖貲產,開第舍,市肆美利皆歸之〃。《德宗紀》亦謂〃代宗之時,九姓胡常冒回紇之名,雜居京師,殖貨縱暴,與回紇共為公私之患〃。所謂殖貲產,當即《德宗紀》之〃舉質取利〃。蓋此輩中最少當有一部分人營高利貸以為生也。貴顯子弟亦有向彼等貸款者。穆宗長慶二年(公元八二二年)六月,右龍武將軍李甚之子即因貸回鶻錢一萬一千貫不償,為回鶻所訴,甚遂被貶為宣州別駕。隨詔禁與諸蕃客錢物交關。詔曰:⑤
如聞:頃來京城內衣冠子弟及諸軍使並商人百姓等多有舉諸蕃客本錢,歲月稍深,徵索不得,致蕃客停滯市易,不獲及時。方務撫安,須除舊弊,免令受屈,要與改更。自今以後,應諸色人宜除準敕互市外,並不得輒與蕃客錢物交關。委御史臺及京兆府切加捉搦,仍即作條件聞奏。其今日已前所欠負,委府縣速與徵理處分。
中國質店制度,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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