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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一個藝人太會搶錢,那肯定是那個藝人所做的事情並沒有專注在自己的本分工作上,透過不是自己本分的事情,或者是透過純粹的商業行為來賺取FANS們的錢。比如就拿歌手來說好了,莫個歌手,如果不專注自己的歌唱,不出新歌,而是常常把自己的某張專輯,內容都一樣,只是換好幾個包裝,就成為好幾個版本來賣給歌迷,或者經常由自己的唱片公司推出一些和自己相關,但是又與自己歌唱無關的產品,高價來賣給歌迷,這種才是搶錢。可是你剛才說我賺的那些錢裡,除了拍廣告,其它的可都是與歌唱有關的,不過廣告,這個賺的是廠商的錢而已。我在今年出的三張專輯,張張都是全新的,風格不一樣的,每張專輯也只包括最基本的CD和DVD,而且都是一個版本,沒有出其它版面,甚至沒有精選集。演唱會也只出了一場,這還是合約上必須的內容。這樣努力賺來的錢,怎麼能算搶錢呢?更關鍵的,之所以有這麼高的利潤,是因為我所有專輯的製作成本都很低,我一個人就幾乎包攬了音樂專輯製作的整個過程,只要少量幾個工作人員協助就行了,像我出的專輯,最高的一張專輯的成本,包括拍攝MV,也就三百萬港幣而已。”
“那根據合約和統計,蘇琳小姐2006年個人就獲得了至少13億港幣,也就是52億新臺幣,人們都稱你為財神公主,對此稱號,感覺怎麼樣?對此資金,蘇琳小姐又有什麼安排麼?”
“財神公主?挺有趣的稱號。看來媒體大哥們還是很有創意嘛,比之前稱我為超級印鈔機的稱號好聽多了。我覺得財神公主的稱號挺不錯的嘛!呵呵……開個玩笑,稱號這種東西,都是別人說的,到底怎樣自己可是沒辦法掌握,對此我也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如果硬要說有什麼感覺嘛,我只能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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