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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哦”了一聲,問:“那咋辦?”

陳真簡直肺都被他氣炸了,軒何志又開始叫屈:“驅委禁止驅魔師和妖怪在一起不是嗎?就算我上報了,他們肯定也得把小貔貅帶走,能帶到哪兒去?放生嗎?它連家都沒有,能去哪兒?”

從前驅委倒是有個放生條例——捉妖過程中,如果大妖怪殺了人,那麼對不懂事的妖怪幼崽,通常是放生處理。

但放生條例的生效前提是普通妖怪,和靈獸沒有多大關係。假設一隻狼修煉多年,成為狼妖,也就是說如果它要繁育後代的話,同樣要找另一隻狼妖來配對。這樣兩隻狼妖在一起,才能生出一隻小狼。

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妖族自己繁衍生出來的後代,並非一出生就成精了,也需要日積月累,慢慢地修煉。妖怪幼崽唯一的優勢就是有父母雙親引導,被動地學習修煉。

然而妖怪要教一隻後代這麼多東西,還要天時地利人和地把它培養成精,非常費勁,往往成功率不到1%,更多的後代是無法成精,最後自然老死。這樣一來,大多數妖怪都不願意生小孩,生下來幾乎沒法教,也教不會。

所以驅魔師搗毀妖怪老巢後,要麼見不到幼崽,有幼崽的話也不可能成精,通常是交給野生動物保護組織,養大以後放生了事。從沒有誰單槍匹馬搗了一隻白虎或者鳳凰的老巢,抓回來一群嗷嗷待哺的小靈獸這種情況。

於是陳真也不知道拿這隻貔貅怎麼辦了,讓軒何志養著吧,明顯不合規矩,何況貔貅剛從他家跑出來的時候,驚動了整個驅委,想兜也兜不住。

放生吧,更麻煩,貔貅這種靈獸,肯定會成精。

“找項誠想想辦法?”曹斌說,“我記得有一個遣返條約。”

“事到如今,只能這樣了。”陳真說,“妖怪是歸他們管的,只能先送到聖地,交給封離照看。”

幸好在項誠當政後,為保障妖族的利益,與驅委簽署了一系列合約,其中就有接管妖怪的遣返條約,即妖協有權力要求驅委交出所有沒有觸犯國家法律的妖怪。

陳真給項誠打了個電話,那邊遲小多一聽就馬上說:“好啊!貔貅!我要!”

項誠忙制止了遲小多把妖怪據為己有的興奮之情,問:“多大的貔貅?”

“還不懂事。”陳真在車上打著電話,說,“滿驅委亂竄,非常麻煩。”

項誠說:“我想想辦法。”

遲小多回過神了,貔貅在古籍上記載,是非常兇猛的一種瑞獸,雖然稱為瑞獸,攻擊性卻很強,品階又實在太高,按獸種算,算是走獸,可又是龍的後裔,放到聖地去,整個聖地沒有一隻妖怪能壓得住它。

“最麻煩的是不懂事。”項誠說,“太小了,剛一歲大。”

遲小多提議:“先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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