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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纏足法。基至,縣城裡還出現纏婆,富戶重金聘來給女兒纏足,臣曾親眼見到,一個同的幼妹,被纏得腳骨完全錯位,雙腳竟然紅腫流膿,其父反而以此來炫耀其家教森嚴、門第風雅。”
“殊為可惡!“趙瀚怒道。
毛蕃道:“纏足自是雅事,w; 金蓮小腳人人愛之,可纏到傷筋動骨,何止大煞風景,簡直令人僧惡!
明代的主流纏足方式,分為南北兩派。
北方纏足,連腳趾都不需要彎,只是纏得更加纖細就行了,南方纏足,需要把四個腳趾往內掰扣,略顯畸形,但依舊不會損傷身體。
傷筋動骨的纏法,就是從明末開始的,並在清朝中期大範圍傳播。
趙瀚問道:“你覺得該以什麼理由,禁止女子纏足?”
毛蕃道:“有傷天和,”
趙瀚搖頭:“你沒讀過《孝經》嗎?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香君!“
“臣在,”李香君上前。
趙瀚道:“擬詔纏足至毀傷身體的女子,一律視為不孝女,不可讀書,不可做官,不可嫁官!其夫,不可獲得專營許可執照,一經發現立即收回!“
趙瀚喜歡用魔法打敗魔法,程朱理他用得很順手,儒家經典他也用得很順手。
《孝經》都那麼了,纏足的當然是不孝女,即便父母允許也一樣。
如今纏足還侷限在有錢人家,一旦不準纏足女讀書、做官、嫁官,基至不準嫁給有專營權的商人,你看那些混蛋父親還敢不敢給女兒纏足!
而且,打上不孝女的標籤,她們嫁人也很難嫁出去。
至於已經纏足導致傷殘的女子,很抱款,只能棲性她們了,好在此時還為數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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