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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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案(《應對武力攻擊事態法案》、《自衛隊法修改案》和《安全保障會議設定法修改案》)卻在2003年5月15日獲日本眾議院批准,而且6月6日又在日本的參議院獲得透過,並立即生效。這標誌著日本在突破和平憲法問題上邁出了危險的一大步。
“有事法制”是日本安全戰略調整的象徵,目的是建立日本應對緊急事態的機制,在緊急事態下首相可以跳過內閣安全會議直接下令出動自衛隊。這項法案從醞釀到出臺歷經了近30年的時間。法案透過後,日本首相用兵的權力無限擴大。到底“有沒有事”只是由日本人自己說了算,說明日本長期奉行的“專守防衛”戰略壽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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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常”國家(4)
2003年7月26日,日本參議院又強行透過了《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並宣佈立即生效,迫不及待地為日後主動對別國採取軍事行動做法律上的準備。
根據《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別措施法》,自2004年3月起,日本便向伊拉克派了近千名自衛隊員參與在伊拉克的“維和行動”,這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日本首次向作戰區國家派遣大規模武裝力量。
2004年3月9日,日本又透過了針對發生戰爭和恐怖事件的7項新法案,並要求國會審議透過。這7項法案規定:當日本進入緊急事態後,地方政府要為美軍作戰創造條件;自衛隊要向美軍提供人力和包括武器彈藥等在內的物力合作;首相有權下令將機場或海港等設施優先提供給自衛隊使用;為限制向外國軍隊提供武器等,政府有權要求海上航行的外國船隻停船並接受檢查,甚至強迫其返航等等。此外,日本還準備透過修改《自衛隊法》以擴大自衛隊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在法理上,日本配合美國軍事行動的一個個“特別措施法”實際上早已突破了憲法的限制,使和平憲法形同虛設;在行動上,日本所謂“國際貢獻”的內容已從出錢出物發展到出人,不惜流汗,甚至不惜流血。儘管旗號都是維護和平,但這依然引起世界特別是亞洲國家的普遍關注。因為,聯絡日本對外擴張的歷史及其否認歷史事實的現狀,人們有理由擔心:其在有和平憲法限制的情況下尚且如此,一旦透過修改《憲法》成為“正常國家”,其軍隊規模必將進一步擴大,憑藉其先進的科技水平和雄厚的經濟實力,軍事裝備也將進一步發展,加之近年來日本國內軍國主義思潮抬頭,對歷史問題不能正確認識,一旦時機成熟,不知道會做出什麼舉動。
◆ “先發制人”
事實上,日本實現“正常國家”化的核心目的,無非就是要使其武裝力量成為“國際化”軍隊而不僅僅侷限於“自衛”。換句話說,就是要讓自衛隊堂堂正正地走出國門。
早在美國實施“先發制人”前,日本就已制定了對其他主權國家進行先發制人的軍事打擊計劃。1993年,朝鮮成功發射了“勞動”導彈,日本航空自衛隊就秘密擬定了對朝鮮導彈基地實施空襲的作戰計劃。朝鮮核問題發生後,“先發制人”四個字更是頻頻從日本政要嘴中喊出。2003年5月20日,小泉首相在國會第一次宣稱,“自衛隊實際上就是軍隊”,可以採取先發制人的行動。所謂的“先發制人”,就是隻要其主觀上認為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就可以採取“先發制人”的手段消除這種威脅。小泉的話已經直白地道出了日本想要“正常國家”化的實質內涵。
2004年3月24日,日本防衛研究所發表了2004年版《東亞戰略概觀》,正式提出了令人瞠目的觀點,即為了自衛,日本可以採用“先發制人”的手段對敵國的導彈基地進行攻擊。《東亞戰略概觀》主要將朝鮮作為假想敵,認為如果朝鮮著手以日本為目標的彈道導彈發射準備,日本就可以“先發制人”,對其導彈基地進行攻擊,並認為這在法理上是可行的。
自美國開始運用“先發制人”手段解決國際爭端後,國際社會特別是西方社會對此似有預設之傾向。儘管日本這種“先發制人”安全戰略是在朝鮮核危機的背景下提出的,表面上看是出於其自身安全考慮。但是,人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的這種安全戰略,從整體上看是針對整個地區乃至整個世界的。這種安全戰略必將造成一些國家特別是周邊國家的心理恐慌。當今日本的綜合軍事實力居亞洲前列,海軍力量之強大在亞太地區僅次於美國,陸上自衛隊的人數甚至超過了英國陸軍和海軍陸戰隊的總和。這樣一支強大的軍事力量,本身對他國就是一種戰略威脅,加之其不光彩的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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