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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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在莫斯科舉行外長會議,會上透過了由美國政府起草,經美、蘇、英、中四國簽字的《四國關於普遍安全的宣言》。宣言明確宣佈,四國政府“承認有必要在儘快可行的日期,根據一切愛好和平國家主權平等的原則,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所有國家無論大小,均得加入,以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這是二戰期間,四國政府第一次共同宣佈、一致贊同要在戰後建立一個普遍性的國際組織。稍後舉行的美、英、蘇三巨頭德黑蘭會議也重申了這一設想。1944年8月至10月,在美國敦巴頓橡樹園召開了分兩階段舉行的美、英、蘇、中四大國會議,會議決定把德黑蘭會議上擬議的國際組織命名為“聯合國”,並著手具體的籌建工作。在1945年2月的雅爾塔會議上,美、英、蘇三大國首腦同意安理會在做出決定時必須遵循“五大國一致”的原則,即美、英、蘇、中、法5個常任理事國均享有“否決權”,從而為聯合國的建立鋪平了道路。同年4月至6月,50個國家的代表在舊金山召開聯合國制憲會議,會議一致透過了《聯合國憲章》。憲章規定:聯合國的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的友好關係”;其基本原則是“各會員國主權平等”,不得“侵害任何會員國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10月24日憲章正式生效。1946年1月10日,聯合國正式開始工作。當時僅有51個成員國,現在已經發展到191個。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及原則,安理會有權調查引起國際爭端或摩擦的任何情況,並可提出解決這些爭端的方式或辦法。會員國及接受《聯合國憲章》的非會員國、聯合國大會秘書長,均可就國際和平與安全問題提請安理會注意。安理會有權斷定任何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侵略等行為的存在,並可提出採取強制措施以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建議並做出這方面的決定,如認為這些措施還不能解決問題,它可以透過採取關於軍事行動的決議去解決這些問題。安理會還有向聯合國大會提出年度報告、特別報告、對戰略性地區行使託管等職能。
安理會由5個常任理事國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5個常任理事國是中國、美國、蘇聯(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後席位由俄羅斯接替)、英國、法國。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舉產生,最初為6個,1965年開始增加到10個,席位按地區分配,即亞洲2個、非洲3個、拉美2個、東歐1個、西歐及其他國家2個。非常任理事國任期2年,經選舉每屆更換5個,不能連選連任。根據地域分配原則,每次新選出的5個成員國中應包括來自亞洲和非洲的3個國家、1個東歐國家和1個拉美或加勒比地區國家。每個理事國都有1份投票權,表決問題要至少9票以上才能透過。常任理事國對實質問題都擁有否決權,只要有1票反對就不能透過。非常任理事國無否決權。
安理會主席由常任理事國和非常任理事國按國名的英文字母順序按月輪流擔任。聯大決定停止某會員國權利或開除某會員國均須由安理會事先提出建議。安理會每年舉行兩次定期會議,在安理會主席認為有必要,大會秘書長或任何理事國建議或請求時,可隨時召###議。聯合國大會根據安理會的推薦,任命聯合國秘書長。自聯合國成立以來,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這種機制在維護世界和平、解決地區衝突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會總共批准執行了約55項維持和平行動,有力阻止和減緩了地區衝突的發展和擴大。這一機制在經歷了冷戰後愈發顯示出其生命力。
隨著聯合國會員國的增加和世界各地區安全形勢的日益複雜,聯合國改革勢在必行。聯合國的改革其實早就被提出過,但由於難度很大,過去只是議論,沒有提出具體方案。後來,聯合國進行了一次擴大安理會的改革。1963年12月17日,第18屆聯大透過決議,增設了四個安理會非常任理事國。目前的改革是第二次。現在時代變了,國際形勢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應該根據現在的情況對聯合國做一些必要的改革。這一點大家沒有爭議,中國也一直支援聯合國改革。
但聯合國的改革,尤其是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改革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各方面都有分歧。發展中國家強調把和平與發展作為主要部分;而實力比較強的國家,即近五六十年來發展起來的一些國家則強調改革安理會構成,擴大常任理事國數目,而且頻繁活動,以推動這項改革的實現。於是,聯合國在現任秘書長安南的提議下成立了小組,醞釀改革方案。現在的方案就是在小組制訂方案的基礎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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