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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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即將結審時,日本《朝日新聞》在頭版頭條意外地登載了一篇美聯社記者莫里斯·哈里斯對25名被告量刑的預測訊息,頓時轟動全球。據哈里斯預測,死刑在25人中約佔半數,監禁刑約為10人,無罪1至3人。哈里斯認為,其中製造“南京大屠殺”的松井石根將不會被判處死刑。看到這一預測,清瀨一郎等日本辯護律師們急忙跑到盟軍國際檢察局去交涉,認為這則訊息會使人產生先入為主的印象。美國律師也跟著起鬨。
這條預測同樣讓中國代表們十分擔憂。
1948年4月16日下午5點11分,在檢察方面做了最後陳述並向法庭求刑之後,長達兩年的審理就此結束了。日本戰犯被押回巢鴨監獄,等待法庭對他們做出最後判決。由11個戰勝國所組成的法庭隨即展開秘密討論,書寫二戰日本歷史的終結篇,並決定日本戰犯的命運。
按照事先預定的程式,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進入對28名日本甲級戰犯起草判決書的階段。當時,有人曾主張判決書統一書寫,但中國法官梅汝璈認為,日本對中國的武裝侵略,最遠可從1874年武裝侵略中國領土臺灣算起,直到1945年8月無條件投降為止,歷時達半個多世紀。有關日本軍國主義侵華罪行的部分,中國人受害最深,中國人最明白自己的痛苦,中國人最有發言權,因此,法庭判決書中有關中國的部分理當由中國人自己書寫。
經過梅汝璈的積極爭取,經過法官們的討論,判決書最終確定為10章。其中對中國的侵略部分單獨列為一章。
作為來自中國的法官,梅汝璈理所當然負責判決書《日本對華侵略》的起草工作。判決書寫得如何,將直接影響到最終的判決結果。
面對法庭兩年來的審判,證據證言堆積如山,為了儘快完成工作,梅汝璈和他的兩個助手夜以繼日,竭盡全力,在長達三百頁的初稿上傾注了大量心血。事後,梅汝璈曾經回憶說,那些日子,他們就像鑽進成千上萬件證據和國際法典中的蟲子,每天在上面爬來爬去,生怕遺漏了重要的東西。
中國法官用了一個月的時間,向法庭提交了長達兩百多頁的判決書章節。在這次歷史性審判形成的長達90餘萬字的國際刑事判決書上,留下了梅汝璈代表4億多受害中國同胞寫下的10多萬字。這是所有判決書中撰寫得最快的一份。梅汝璈撰寫的部分很快就獲得法官會議的透過。
◆ 戰犯量刑紛爭四起
在這之後,法官就將面臨他們使命中最重大、也是最重要的工作,給所有被告量刑。也就是說,根據被告所犯罪行的大小輕重,決定究竟是讓他們死,還是生?
在法庭審理結束三天後,國民政府外交部就已發給梅汝璈法官一封“東字1103號密電”。密電指示梅汝璈要代表中國政府要求對土肥原賢二、坂垣徵四郎等9名侵華主犯“應從嚴懲治”。與此同時,中國國內輿論也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馬拉松式的審判極為不滿,紛紛致電、寫信給外交部或梅汝璈,強烈要求迅速結束審判,嚴懲戰犯。
梅汝璈面臨著巨大壓力。
由於對國際法律的不同理解和受各國不同法律體系的影響,11國法官間意見分歧很大,並且逐漸出現對立情緒,特別是在對東條英機等25名戰犯是否應該判處絞刑的問題上發生了激烈爭執,來自本國已廢除死刑且未遭到日軍過多侵略踐踏國家的法官們不贊成用死刑。
儘管歐洲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早已終結,12個納粹德國的戰犯被判處絞刑,除戈林畏罪自殺以外,其餘11人均被執行。
但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官中間,對戰犯的量刑卻紛爭四起,莫衷一是。法官們各自援引本國的法律條款,各自堅持著自己的主張,互不相讓。這也難怪,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制定了必須共同遵守的《憲章》和訴訟程式,卻沒有一個共同的量刑依據。
印度法官從一開始就認為,國家行為不應追究個人責任,因此他主張無罪開釋全部日本戰犯,而且他的理由是:“世人需以寬宏、諒解、慈悲為懷,不應該用正義的名義來實施報復。”美國法官克萊墨爾也堅決表示反對採用死刑,但他的注意力緊緊盯在那些發動太平洋戰爭和虐待美軍戰俘的戰犯身上。
衛勃庭長頗感為難,於是提出了一個非常古怪而可笑的辦法:“將這些戰犯統統流放到太平洋中某一荒無人煙的孤島上去,就像當年拿破崙戰敗被流放那樣,也算是對戰犯的一種懲罰!”一些已廢除死刑國家的法官和沒有遭受日本荼毒國家的法官表示贊同。蘇聯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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