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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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他們主要是收集新聞情報,並無其他秘密活動。
倪徵燠訊問愛澤誠:“你是否知道你的上司土肥原1935年想在平津組織‘華北五省自治’的事情?”
愛澤誠搖頭說:“不知道。”
倪徵燠問:“既然你是關東軍特務機關的新聞課課長,當時外國報紙對此有大量報道,你怎麼會不知道?”
倪徵燠拿出一份由愛澤誠簽字並上報日本政府的外國報紙出示給法庭。愛澤誠無話可說。
倪徵燠沒給對方喘息的機會,立刻就向法庭提出了一件物證:《奉天特務機關報》。
1935年,在日本關東軍出版的《奉天特務機關報》上有這樣一段話:“華南人士一聞土肥原、坂垣之名,有談虎色變之慨。”倪徵燠引用這份檔案,巧妙地把土肥原賢二和坂垣徵四郎聯絡在一起。
這時,土肥原賢二的辯護律師華倫立刻發言表示反對。
倪徵燠予以解釋道:“之所以要提出這份證據,是因為證人愛澤誠一開始說土肥原賢二為人忠厚坦白,這是證據法裡的‘品格證據’的一種,我現在針對證人的陳述,提出被告人為人如猛虎,完全符合證據法則規定的‘反駁時所提出的證據必須具有針對性’的要求。”
華倫說不出什麼,只好悻悻地回到律師席。倪徵燠所提出的這份物證被法庭採納。
土肥原的辯護律師們推出的另一個證人,是日本原駐天津的總領事桑島主計。1931年秋天,當土肥原到天津活動,打算挾持溥儀前往長春時,桑島主計曾多次對土肥原進行勸阻,並用電報告知日本外務省。日本外務省擔心在外交上陷入被動,曾經指示桑島勸阻土肥原。
但桑島主計出庭作證卻說,當時他的所有報告都是聽信了社會上的流言寫出來的,不可靠。倪徵燠立刻向法庭出示了從日本外務省檔案中查到的一份桑島主計發給日本外務省的電報。
倪徵燠質問道:“在打給外務省的電報中,你不是彙報說,你和土肥原有過多次談話,他仍然不聽勸告,一意孤行。這也是外邊的流言嗎?!”桑島主計看著那封電報,目瞪口呆,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土肥原的辯護律師又提出了許多證人和證據,法庭在你來我往的辯論中接近尾聲。人們希望土肥原能自己站出來為自己辯護,倪徵燠更希望他在為自己辯護的時候抓住他的馬腳。
但是,土肥原賢二自從在東京審判開始時當庭說了兩個字“無罪”之後,就再也沒有說過一句話,也不為自己作任何陳述。依照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英美法的訴訟規則,被告有權力保持沉默,法庭不能強迫被告發言。
這一招果然老辣高明,充分顯示了土肥原賢二的心計和他多年從事間諜活動的過人之處。他不為自己辯護,檢察方面就沒有理由在法庭上對他直接盤問,也就沒有機會提出具有針對性的證據並進行反駁。
土肥原賢二的這種做法讓中國檢察方面始料不及,但又無可奈何。他們為了對付狡猾的土肥原賢二已經盡了最大努力,蒐集了一大批證據,幾乎是成竹在胸,只等著在法庭上向土肥原賢二發起強大的攻勢,但土肥原賢二的沉默使他們無計可施。
◆ 舌戰第二回合
1947年9月的東京,秋高氣爽,但中國檢察成員卻無心去感受秋意,他們必須集中精力,因為下一個將要面對的是揚言要和中國檢察方面大戰三百回合的日本陸軍上將坂垣徵四郎。他不僅是日本挑起“九一八事變”的元兇,而且還扶植了偽“滿洲國”和汪偽政權,策劃了內蒙獨立和華北自治。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起訴書指控坂垣徵四郎犯有破壞和平罪,參加制定並執行對中國的分裂陰謀和侵略戰爭。公訴人季南檢察長還對坂垣徵四郎出任日軍駐朝鮮司令官後,強徵、拐騙大批朝鮮婦女送往日軍所在的各戰場及佔領地充當“慰安婦”的罪行進行了指控。
7.智鬥(2)
為坂垣徵四郎出庭辯護的律師和證人多達15人。他們準備了大量的材料,企圖為坂垣開脫罪責。坂垣徵四郎自己也做好了充分準備,打算親自出馬,為自己辯護,可謂來勢洶洶。
坂垣徵四郎的個人辯護從1947年10月6日開始。倪徵燠出場,反駁坂垣的第一個證人島本。島本是1931年9月18日晚在柳條溝附近駐紮的日軍一個聯隊的聯隊長。
島本說:“我當天晚上參加一個朋友的宴會,酒喝多了,沒有回去。後來,等我酒醒了回到駐地,我才接到有關柳條溝爆炸事件的報告。”島本這樣說,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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