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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接過就隨地一扔,那傳單尚未物盡其用。我們兄弟倆就向主辦方說,我們幫你們把地上的傳單拾回來,一百張一毛,如何?對方說:行,但要乾淨的。於是我們便到處去拾,結果一天可以掙好幾毛。又比如,當時彈玻璃球是很流行的遊戲。小夥伴們把若干個玻璃球放在一個事先畫好的圈裡,然後在一定的距離內用一顆玻璃球朝圓圈擊過去,被擊出的玻璃球就屬於自己的。我和弟弟故意唱雙簧,他把玻璃球輸光後,就向我買;別的小朋友看見他這麼做,也跟著向我買。結果我每每能賺一點錢。“生意”好的那天,居然賺了一元多。等到別的小朋友走了之後,我們兄弟倆就開心地“分紅”。從這些趣事可以看出,我從小就有經營的天分。我和弟弟還常常到街邊、海灘和公園等有趣的地方嬉遊,例如玩扛著木棍當“槍”的“野戰兵團”。
快樂的時光(2)
有一天,弟弟欺負一個外國小男孩,結果小男孩哭哭啼啼地回去,把自己的哥哥叫來,找他算賬。那外國少年來了,二話不說,便出手打他。弟弟大聲叫我:“哥哥,趕緊一起上呀!”我看見那個外國少年個子比我強壯,便猶豫不前。於是換了一種方式,上前對那外國少年賠不是。那外國少年看了我一眼,就把弟弟放了。弟弟很納悶地問:“哥哥,你為什麼不上呢?”我理直氣壯地說:“他把你放開了,不就行了嗎?為什麼一定要打呢?”後來回想起此事,如果當年真的開打,感覺可能會更銘心刻骨。當時我只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沒有更多地考慮弟弟的感受。
與我和弟弟載華玩得較多的哥哥是六哥載熙與七哥載和。他們都比我和弟弟大好幾歲,因此是不怎麼喜歡我們兩個“跟屁蟲”一天到晚跟在他們後頭的,之所以有時還肯帶我們出去玩,是因為在遊玩時可以任意使喚我們。而我們並不在乎被使喚,只要能和他們呆在一起,我們便高興。我們玩得最多的遊戲是放風箏。當時在油麻地和尖沙咀一帶,有多個“風箏黨”,每每到放學或週末,他們便成群結隊地到公園的草坪上,或是在大廈的天台上,放飛風箏。當時的風箏,最火的一種叫“大馬拉”。我們也加入了“風箏黨”的行列。當時我和弟弟的年齡都很小,不懂得放,只曉得與哥哥們混在一起,充當“助放”的角色。通常,我們在天台的一邊高舉著風箏,等待站在遠處的哥哥下口令,聽到哥哥喊“一、二、三”,便立刻鬆手,哥哥則牽著風箏線一收一放的,風箏便迎著風,在我們的雀躍聲中升了起來。當時放風箏,要用一種經過特別藥水加固的魚絲。這種魚絲很貴,兩港元才能買一百碼。我的兩位哥哥買不起,便起了貪念,發明了一種叫作“飛鉈”的玩意兒,利用它,可以把別人在飛的風箏線纏住沉下來,然後把線絞斷。他倆常常出此損招,把別人的風箏絞下來,然後據為己有。有一次,我的哥哥們把人家的風箏線絞斷了,對方正好在不遠的樓頂上,見破壞者是我們,就衝過來與我們理論。哥哥們捨不得把已弄到手的風箏丟掉,便把風箏的線頭系在天台的竹竿上。他們過來後質問我們:“你們為什麼絞我們的線?”見我的兩位哥哥都不吱聲,他們便走過來質問我和弟弟。我們兩人嚇得臉都青了,不知道怎麼回答才好。兩位哥哥見狀,便過來調解,故意質問我們:“是呀,你們倆為什麼要絞人家的風箏?”我們百辭莫辨,都急哭了。兩位哥哥便對來者說:“好了,我們替他們向你們道歉吧!”對方瞪了我們一眼,悻悻地走了。我們都覺得很委屈,因為肇事者是哥哥,可我們卻當了他們的替罪羊。
我小時候最喜歡的活動是釣魚。從事這項活動有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在我十歲左右的時候,到離家不遠的海邊釣。那時九龍還沒有大規模填海,尖東一帶就是海了。第二個階段是在我十四五歲的時候,那是與我二哥、六哥還有弟弟一起到赤柱去,租上一條小船,到近海釣。那時海里的魚蝦很多,不需使用太複雜的釣魚工具,只要在釣勾上掛上魚餌,並在魚絲上繫上一塊鉛條,扔到海里面,就會有魚上鉤。租船出海的經歷在我的印象中特別深刻,因為這種釣法常常可以釣到大魚。
在記憶中,我的童年是過得蠻開心的。雖然家境貧窮,穿的是舊衣破褲,吃的是粗茶淡飯,除了母親之外,沒有誰來關心、照顧我們,但能時常去海邊捉魚摸蝦,到野外遊山玩水,就讓人覺得很愉快。有一段時間,我常常和弟弟一起去游泳,兩個水性都不怎麼樣的小孩子,居然沒有被水淹死,這說來也是奇蹟了。現在的報紙不是經常報道說哪裡哪裡又有小孩溺亡了嗎?不過我們那時被養得很賤,就算真的被水淹死了,也不可能有人來找我們,不等到屍體發臭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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