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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自己成年了,把這套房子要回來的時候,這些都是他用來賣慘趕走葉紅的有力證據!

葉青陽倒是不急著現在和葉紅爭房產。

他這個身體現在還沒到18歲,再加上葉父臨死前是寫了遺囑的。

遺囑上寫著葉紅是“葉青陽”的法定監護人,在“葉青陽”成年前,他的房子暫歸葉紅所有。

葉紅無權轉賣,但是有權居住。

待“葉青陽”年滿18 ,房子才正式由“葉青陽”繼承。

葉父寫這條遺囑的時候,只是擔心自己的兒子年紀小,不瞭解房子的重要性。

萬一被奸人哄騙,隨便就把房子賣了,那他以後的路會更不好走。

所以他希望自己的姐姐可以幫他看著葉青陽,也看著自己的房子。

等到自己的兒子成年了,也該懂事了,那個時候,再由他全權做主。

然而,他沒想到的是,他信任的姐姐,也只不過是個人面獸心的畜生罷了。

葉青陽不想在成年前和葉紅打房產官司,打官司太耗時間,說不定他成年了,官司還沒打完。

況且,葉紅手裡有遺囑,即使打了官司,他也不一定能贏。

葉紅並沒有在身體上毆打或者虐待“葉青陽”,她只是言語攻擊,精神虐待。

這種虐待不好找證據,也不好判決,所以還不如由他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

房子他會幫原主拿回來,不僅房子,還有原主父母當年給原主留下的那五萬多塊錢,原主這些年受到的虐待,他都會一併討回來。

反正他閒著沒事幹,高二的課業又輕鬆,正好用來舒活筋骨。

葉青陽把撕碎的書本裝好,放在了櫃子裡,背起書包,提著自己的物資出了門。

他坐車到了學校附近,沿著馬路走了一會兒,意外看到了一家回收金飾的店。

葉青陽走了過去,把昨天掃到的金耳環掏了出來,問他,“收嗎?”

老闆看了看,回道,“收。”

這種小門店,一般都會把金價壓得很低。

葉青陽看了看對方的定價,想著這可是自己的第一桶金,當場聲淚俱下的編了一段故事。

什麼他的姑父得了絕症,姑姑砸鍋賣鐵,最後只得把自己和姑父結婚的耳環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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