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嫁給鳳凰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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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喜,你們兄弟幾個的情況都不同,我這個當媽的,當然是想一碗水端平,但是我再怎麼做,都不可能讓每個人滿意,我也特別的為難吶!”
“媽,我知道,我沒怪你。”
“你不怪我就好,不瞞你說,那天我和你姐去找桃子,問她借十塊錢給四喜五喜上學,她數落了我們一頓,飯都不給吃一口就把我們攆回來了,我們走到家,又餓又累,我不怪她,不希望你們離婚,只要你們好,我受再大的委屈都可以。”
次日中午,曹三喜騎腳踏車回到縣城,找到了陶桃。
“桃子,昨天晚上我回去了,家裡人都不同意我們離婚,他們已經作出讓步,以後,不會再讓你把工資拿出來。”
陶桃聽了心裡一涼。
他昨天已經答應了,回去一趟就變卦,要知道是這樣的結果,她昨天就不應該把他攆走,到週一的時候直接去了民政局,豈不是就大功告成了。
不過陶桃還是試圖說服曹三喜。
“曹三喜,我真的不想和你一起過日子了,咱們痛痛快快的去辦了離婚,好說好散,沒必要弄得灰頭土臉再去。”
“桃子,你不就是因為錢的事情要和我離婚嗎?現在,我家裡人不會再讓你拿錢,你為什麼還不依不饒呢?”
“曹三喜,你可能沒聽明白我的話,我和你離婚,錢是一方面的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是,咱們倆三觀不合,你要我說多少遍才明白?”
“兩個人相處,總會有磕磕碰碰或者是不同意見,不能因為有一點小小的的分歧,就離婚吧!要都像你這樣,天下就沒有白頭到老的夫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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