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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女人則不會隨便使性子,掀桌走人這種無理取鬧的事件絕不會發生。而是言語得體,一派淑女風範。

愛情揉不得沙子,而友情可以使男女相處變得豁達、寬容、體貼、溫柔。要不你看王朔筆下的杜梅,對別人都彬彬有禮,可一碰到方言就像吃了火藥似的。兩人對罵,惟恐措辭不激烈,傷害不徹底。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擁有一個異性知己,惟有這樣,失戀了才不會把所有的異性都看成洪水猛獸。趴在異性知己的肩頭哭泣,會覺得至少還有你。

既然說是友誼,就必須限定於心靈對話,倘若有了肌膚之親,還振振有詞要往友誼裡擠,那實在叫人啼笑皆非了。一旦涉及了身體,感情就瞬間完成質變,由不得你不答應了。就像是爆竹,點亮了,只能巨響一聲,炸成碎片。並非說發生關係就不純潔了,至少得算不純粹吧。友誼向來是一種互助關係,而不會有事沒事就唸叨著要見見面,說說話。

第三類感情的生存空間比我們料想的要大,它適可而止,處於恆溫狀態。它的最佳境界就是若即若離,彷彿有可能性,但絕對不會付諸於實踐,這就是誘惑的美妙之處。

第三類感情要求男女雙方站成兩棵絕不連理的樹,分享陽光,分擔風雨,堅持一百年不動搖。任何退縮、妄進,都會摧毀這種恰到好處的曖昧,任何稀釋、昇華,都會破壞這種胖瘦正宜的平衡度。

第三類感情要有較高的修養與承受力,不然遲早兩敗俱傷。既要保證自己不越雷池,又要頂住輿論壓力,這種帶點距離的親密,在工作、生活中比比皆是,男女雙方有心靈渴望,而無肉體凡胎的激情慾望。

網路恰好擴大了第三類感情的生存空間,陌生男女透過言語袒露心跡,喜歡的也許只是對方風趣的語言,喜歡的也許只是誠懇的態度。現實難以逾越,所以感情被迫限定於網路的介面,拒絕見光死,也不敢輕易步入彼此的生活,以免撼動現有秩序。網戀就是第三類感情,連手都沒拉過,怎麼能算愛情呢?沒有實質接觸的都可能只是幻覺。

要是男女間除了愛情沒有別的可能,那教人怎麼活?並不能和所有心儀的男性都發展為情侶拍檔,選擇其一就必須和其他的都劃清界線,老死不相往來或者保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當然不,喜歡,欣賞,神往,就和他保持第三類感情。

明星被盤問緋聞時常常會打著友誼的幌子,雖然有些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可還是有相當一部分真的只不過是友誼而已,娛記們繞是舌燦蓮花也不能教明星們屈打成招,捏造出一段愛情來。

第三類感情並非不來電,只是瓦數不夠;不是沒有吸引力,只是磁性有限。所以大家心態從容,表情平靜,相互取暖,同舟共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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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愛是睡美人

陳魯豫的婚姻聽起來像童話。之前有過一次跨國婚姻,之後獨身三年,然後再婚。令人驚奇的是,老公竟是初戀男友。時隔九年後二人重逢,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這段婚姻經過多少滄海桑田,才立地成佛。本以為再沒機會了,緣分一旦斷了,就破鏡難圓,可兜兜轉轉,竟回到了原地,生動地演繹了一曲圓舞——無論中間轉換多少舞伴,最後仍同最初的那個人共舞。

踏破鐵鞋,把風景看透,卻原來,最有緣的是最早亮相的那一個。只是需要時間去不斷地過濾,才能閱盡千帆,細水長流。

一般來說,再續前緣是低概念事件。戀人分手,通常是感情出了問題,這就像衣裳破了,沒法再穿,只能重新換過。如果以為打上補丁就能息事寧人,絕對是幻想。大多數戀人都選擇漸行漸遠漸無聲地淡出,也有像朱茵對周星馳那樣,連朋友都沒得做,老死不相往來。當然,也不排除像黛米·摩爾與布魯斯·威利那種將愛情昇華成友情式的灑脫。

如果重逢,就笑一笑吧,像《東京愛情故事》裡的莉香和完治,笑完了,還是要轉身走人。因為時過境遷,已經回不去了。時間淡化了愛,稀釋了怨,一切都變得平和,從容,沒有重新陷入戀愛混戰的可能。

人都是貪新的動物。愛一個人,其實就是了解他的過程。我們都是平凡的人,很難做到相看兩不厭。愛再深,情再重,廝混個三年五載,就會麻木不仁。對於曾經瘋狂熱戀的對方,逐漸地無動於衷,喪失了感覺、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全部玩兒完。這是一條難以逃脫的客觀規律。要承認,我們容易厭倦,所以不斷有人成為生命中的舊愛。他順著水流漂走了,一去不回,有可能的話,還會捎來問候,這些,不過是君子之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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