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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說如果馬上離婚的話,可以給她一筆財產,如果執意不離的話,她將什麼都得不到,在這話的激惹下,於是商詩為了爭奪潘天高的鉅額財產,遂起殺心,但又怕貿然下手難逃嫌疑,便謀劃了周密的投毒殺人策略,購買的只是溫和的毒藥美沙酮,這種藥如果在醫生指導下規律服用是一種良藥,所以容易讓人忽略它的毒性,商詩便以此藥作為掩護的幌子,透過長期小劑量投毒,致使潘天高的內臟器官在無形之中逐漸衰微,最後商詩瞅準潘天高身體即將垮掉的時機,給他下了狠手,為了給潘天高的死亡一個合理的說法使自己脫離干係,她選擇了讓潘天高在醫院讓醫生治療後再離奇死亡,這樣潘天高就會被宣佈是不治而亡,而絕對不會有人懷疑到他是被長期小劑量投毒慢性衰竭而死,而且為了讓潘天高的死亡更富離奇色彩,她或者她的幫兇還將潘天高的衣服脫光,赤條條放到病床上,這樣就會誤導人們的思維方向,讓人以為潘天高的死或許與淫褻有關,更加想不到他會是被無聲無息毒死的,至於那個原來病床上的女病人,也一定是被她或者她的幫兇買通,被她藏匿起來或者已經潛逃到國外或者乾脆已經被殺人滅口,所以在國內全國通緝的情況下都沒有發現她的影蹤。本來一切都已經做得天衣無縫,即便將來警方懷疑到她商詩的頭上,也將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而毫無辦法,可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殺人犯費盡心機、絞盡腦汁,卻哪曾料想百密一疏,將被害人一條褲衩遺漏在現場,商詩由於對自己嚴密的殺人方案過於自信,得意忘形之下,也沒有將殺人工具毒藥進行銷燬,而警方正是從唯一的線索褲衩入手,歷經千辛萬苦,經過多次取樣,多重部門鑑定,終於從褲衩上幾乎難以察覺的微細痕跡中取得重要證據,並從商詩房間裡搜查出罪證,而且商詩對於這些罪證一一認可,從而使此案獲得一舉突破,終致真相大白,使潘天高沉冤得雪,靈魂得以安息,人民警察們從而也就可以為了人民的利益再踏上新的征程了!李老弟,你不要笑,雖然後一句是我加的,但當時我聽完起訴書的感覺就是這樣的,雖然他們整個陳述推理過程聽起來如此嚴密,但總給人一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感覺,就覺得是本來潘天高沒有親友來為他伸張正義而偏偏這些人民警察要和商詩過不去一樣,我本以為接下來商詩會有一番酣暢淋漓的自我辯護,然而當審判長宣佈辯護方進行辯護我示意商詩先進行陳述時,她竟然象塊木頭一樣一言不發,眼神呆滯,就好象她神思全然不在法庭上剛才什麼都沒聽到一樣,我以為她過於驚嚇了,就又暗自鼓勵了她幾次,卻一點作用都沒有,我急了,只好勉強替她辯護了一番,但說實話,如果公訴方剛才所談到的每一點都是事實的話,那他們的陳述基本上是沒有漏洞的,所以我唯一能夠丟擲的殺手鐧就只能是說,公訴方所有陳述的事實並沒有證據,一切只是基於推理,所以請求審判長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不能憑著聽起來完美的推理來判案。結果接下來審判長真地就宣證人入席,就好象早就料此一著一樣,進來的證人正是方露,經各方確認身份後,方露就開始做證,方露每說到一點事實,審判長就詢問商詩是否認可,比如方露說潘天高很在意生育能力,她自己正是因為這一點才被迫和潘天高離婚,而不幸商詩也沒有生育能力,故潘天高也要求跟她離婚,但商詩卻堅決不同意離婚,潘天高就威脅她什麼什麼的,總之和起訴書裡談的一樣,商詩都一一點頭認可,甚至公訴方為了加強證據效力,還現場播放了一段潘天高和方露談話的錄音,那顯然是潘天高和商詩結婚之後還與方露餘情未了,兩人行床第之歡後進行交談的錄音,內容就是潘天高告訴方露,他已經向商詩施加壓力了,相信不久之後商詩迫於壓力就會和他離婚的,而他嘴裡談到的壓力就是起訴書裡提到的那些威脅。我那時才明白所謂證人的個人隱私原來就是這麼回事,不過他們為了用以佐證商詩殺人的動機,也顧不得其他的那些不良影響了。法官當然沒有閒心去管這些男女私情,只是問商詩是否認可,商詩臉色都不變一下就點頭了。總之,方露所提到的每一點事實,商詩無不予以堅決地認定。這還不算完,方露退下去後,審判長還宣了第二個證人入庭,第二個證人竟然是潘天高的一個保鏢,而他做證的內容就是,潘天高在商詩堅決不同意離婚之後,惱羞成怒,就安排了大量的保鏢一天二十四小時守侯在別墅大門裡,美其名曰是保護大別墅,實際上卻是限制商詩的自由,想透過使她孤立在大別墅裡感覺孤苦難受而無法忍耐,最終不得不同意離婚。而倔強的商詩依然沒有屈服。公訴方安排這一證人的目的就是想向審判長傳達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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