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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衛部門的注意。通知警察突擊檢查的時候剛好倆人全身赤裸正在作愛,而且沒有結婚證,雙雙被帶到警局。當然很容易就澄清了,爸爸媽媽本就是守法公民馬上就釋放了。這事情本也無可厚非,警察履行自己的職責,而爸媽確實也是未婚同居,一個令人比較尷尬的誤會罷了。
一般人可能過一段時間後就會慢慢調整過來,但事情卻沒有這樣發展。沒過多久媽媽有了身孕,爸爸在學術界小有名氣,又非常愛面子,那年代的人缺少娛樂,成天把他們赤聲裸體當場拿住的事添油加醋的議論。加上爸爸性格內向,估計在緊要關頭將射不射時被人破門而入受了極大驚嚇。這事情導致的後果是從此患了陽痿,徹定失去了行房的能力……
媽媽十八歲就當了媽媽,人又長得漂亮。成天招架不住閒言碎語,心理負擔太過沉重,對性有了恐懼心理,從此將之束之高閣,而且再也不敢穿一絲絲時髦的服裝,怕被人在背後罵小妖精。可憐他們的婚禮居然在秘密中舉行,連長輩的祝福都沒有收到。
之後爸爸媽媽一直生活在世俗的眼光中,最後在我四歲的時候來到了我和媽媽現在生活的城市,兩人儘量不和人接觸,就這麼一直過著好似隱居的生活。真是“人言可畏”的現代版……
我10歲那年爸爸患了絕症丟下了媽媽,媽媽獨自將我撫養成人,但一直保持以前的作風,能避免就儘量避免和人接觸,親戚朋友幾年才偶爾通一封信,難怪在我印象裡媽媽一個朋友也沒有。
終於知道了我想要得到的秘密,要不是陰差陽錯和媽媽上了床,可能我永遠也不會知道這些事。既然知道了,我又怎能忍心要媽媽還一個人揹負那不愉快的往事呢?難怪媽媽的床上技巧那麼糟糕,原來根本就沒過多少性生活。
也難怪媽媽一直穿得那麼保守,原來曾經被人在背後指指點點。看來,要驅散媽媽心裡的陰影,我們恐怕還得到另一個城市,因為我很害怕媽媽會因為和我上床後又陷入另一種不安。也許得再找個陌生城市徹底和媽媽一起規劃新的生活。我能做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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