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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趙英華的室友一共幫你偷出來過哪些東西?”方圓問。

丁陽沒精打采的回答說:“一共我就讓他幫我拿了兩次,一次是手鍊,我先前不是跟你們提到過的麼,趙英華那個室友也是個沒見過世面的貨色,拿東西都不會拿,拿了個什麼名牌手鍊給我,名牌是名牌,但是不是真金白銀的,人家金店不收,根本賣不出去,第二次我讓他看準了,挑值錢一點的拿,結果人家就給我拿出來那麼一個包,我前前後後給了他一千塊錢了,結果根本也賣不出去,都砸在了自己手裡頭,所以後來也不敢再指望他了,一個是次數多了,我也怕有什麼事兒,犯不上,另一個是他那人不靠譜,我也不想白白搭錢進去了<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那他幫你第一次拿的那個手鍊,在哪裡?被你賣了?”戴煦問丁陽。

丁陽趕忙擺擺手:“沒賣出去,我轉手送給我現在的女朋友了,她倒是挺識貨的,知道那是好東西,所以特別高興,也沒怎麼問就收下了。東西我給出去了,肯定沒辦法要回來,我總不能跟我現在的女朋友說,送她的手鍊是從我以前的前女友那裡偷出來的吧?那他們家更得讓她跟我吹了,大不了那個手鍊多少錢,我照價給賠錢還不行麼,皮包在我家裡面,我回頭給你們拿來。”

“你和趙英華的那個室友是怎麼聯絡的?他偷了東西之後,你去他的住處拿,還是他給你送到什麼地方?你們現在還有聯絡麼?”方圓問。

“我傻啊?要是偷完了之後我還去他住的地方拿,那就不如干脆他給我開個門,我自己進去算了!我還可以少給他幾個錢呢!”丁陽又有點沒好氣了。這一次倒不是之前的那種虛張聲勢,而是他覺得自己的行為被戳穿,所以有一種難堪,沒好氣不過是為了掩飾他的難堪罷了,“我倆都是約個地方,找個折中一點的位置,我開車過去。他給我東西。我給他錢,然後就各走各的,誰也礙不著誰。根本就不熟,所以拿了包以後,我一看這人辦事不大靠譜,也不想再找他了。他也沒再找過我,早就不聯絡了。不瞞你們說。我連他叫什麼都不知道。”

“那不知道叫什麼,長什麼樣總能記得吧?”戴煦示意丁陽描述一下。

丁陽想了想,盡力在自己的表達能力範圍內,把對方的相貌形容了一下。挺起來的確與蔣弘亮相符,於是方圓拿出了蔣弘亮的照片,讓丁陽辨認。丁陽只看了一眼就認出了蔣弘亮,確定這就是幫他偷東西收好處費的那個人。

“所以說你們兩個後來就再沒有任何的交往了對麼?”方圓再次向他確認。

“那當然了。我聯絡他幹嘛啊,也不是什麼有頭有臉的體面人兒,”丁陽對蔣弘亮還是一副半隻眼睛都沒有瞧得起的架勢,撇撇嘴,“再就沒見過了。”

“那趙英華的那個女室友呢?”

“女室友?沒見過,一次都沒見過。”丁陽搖搖頭,表示只見過蔣弘亮一人。

方圓做好了記錄,丁陽想了想,又對他們說:“東西我可以退回去的,手鍊我也可以照價賠償,就算這樣還不行,大不了我再補償一點錢,這樣總可以了吧?不是我到這個時候還不忘給別人潑髒水啊,趙英華後來在外面和別人到底是怎麼回事,誰也說不清楚,這裡頭的貓膩兒大著呢,平白無故的,人家為什麼給她送那麼多好東西啊?那幫人都同情心氾濫,給她買東西當扶貧啊?我一開始有這個念頭的那會兒,也從她那個室友那裡慢慢著手,打聽過一點,聽說總有男的開車送趙英華回她住的那個地方。反正你們也別說我心太髒什麼的,事實擺在那兒呢,趙英華都能用得起名牌化妝品,拿得出來名牌包,首飾就算不是什麼黃金鉑金的,看我現在女朋友那個意思,就那種名牌的玩意兒好像也不便宜,這說明什麼問題?說明趙英華肯定不缺錢唄,不缺錢還住在那種破地方,為什麼啊?這答案不說其實也明白的吧?掩人耳目,免得有人來走動什麼的不方便嘍!”

看起來丁陽對於當初偷竊趙英華財物的這種行為,並沒有表現出絲毫的悔意,而他關於趙英華用得起名牌,手頭一定不缺錢的這種推論,雖然聽起來也不無道理,但是對於掌握了趙英華許多具體情況的戴煦和方圓而言,是站不住腳的<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關於丁陽的這種偷竊行為,自然也是要追究責任的,他指示蔣弘亮行竊,自己獲得贓物,並試圖銷贓獲利,以所竊取物品的金額來看,也已經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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