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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制度!
對,這個時候他想到制度了,這是不是很奇怪呢?
不奇怪,因為李夢楊其實一直沒有弱化制度的力量,只不過制度應該使用在它應該被使用的地方!
那到底怎麼來解決這個問題呢?怎麼能治本呢?招兵怎麼讓群眾踴躍起來呢?
李夢楊想到了一個詞兒,這個詞兒叫公民!
公民?!
這裡所說的公民,並非是現在的公民,而是上朔到數千年前的公民!
那時候有公民嗎?
有,古希臘就有,古羅馬也有!
為什麼要聯絡到這個公民呢?這個公民又有什麼厲害的地方呢?
很簡單,就是因為在當時的公民,他們確實很厲害,而且他們是有義務當兵的,給古希臘或者古羅馬打仗!
注意這叫義務,也就是說公民是必須要從軍的。事實上,在當時,公民這個東西是很貴的,不是一般人能擁有的。也就是說,這些個公民,他們的日子是很好的。但他們依舊必須去參軍,去為國家打仗!
哎你看,李夢楊此時想到了公民,這不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嗎?
為什麼公民非要參軍呢?
其實特別的簡單,這是公民的義務呀,你既然是公民了,那你就必須要去參軍。也就是,規定了公民的義務跟權利。
這裡就涉及到了關鍵。義務跟權利!
只要學過馬克思哲學的就知道,義務跟權利是相輔相成的,盡了什麼樣的義務,才有什麼樣的權利。而這個源頭,其實就在數千年前的希臘跟羅馬。
而且這裡面有幾個小歷史特別的有意思,這個小歷史後來還被拍成了電影,李夢楊反正是知道的,這個電影叫做《300勇士》!
對,《斯巴達300勇士》!
真實的歷史是怎麼回事呢?
其實大體上跟電影差不多,就是當時的波斯國王薛西斯一世,他要進攻希臘,然後在溫泉關就遇到了斯巴達300的勇士。也確實就是那個列奧尼達斯一世,這個斯巴達君主率領的,雙方大戰。結果薛西斯吃了大虧。
這個事兒吧,電影自然有很多的誇張成分,但如果真的回到歷史的事實,那就是當時的薛西斯實力是非常恐怖的。
薛西斯這個帝王到了一個什麼程度呢?
他被認為是神!
這個認為,不光是他自己啊,就是別人都認為薛西斯是神。就有個事兒。這個傢伙在經過大海的時候,他覺得船特別的顛簸。海上嘛,但結果,他就做了個事兒。
抽這大海三十鞭子!
薛西斯就是個能幹出這麼個事兒的人,而關鍵是他的手下覺得這是對的,他們真的認為這個薛西斯是神啊,不然能這麼幹嗎?
當時是帶了能有20多萬的大軍啊,20多萬啊,在當年絕對是空前的數字,這個規模就是後來的歐洲大陸上的戰爭都很少能達到呀。
可就是這麼強悍的實力,結果就被那個列奧尼達斯率領著300勇士,其實還有一些個援兵,有1000多人吧,堅守了三天,真的是浴血奮戰,站到最後一個人!
能把仗打到這個地步,這麼一點兒的人,對付這麼多的人,最後沒有人退縮,這是為啥呢?
難道就是電影裡面說的,列奧尼達斯武藝高強?斯巴達人勇猛無比?
不是,絕對不是,也許很多人都說斯巴達人如何如何,怎麼培養自己的後代,讓他們成為什麼樣計程車兵,但其實那都不對。
因為在當時的希臘甚至只要是有公民這個東西存在的地方,那麼他們打仗的方式就是一個,結陣!
密集的陣形,大家就聚集在一起,然後……
跟對手互砍!
不要懷疑,歐洲的當時作戰方式就是這個,就這麼一個,只不過後來用的是長矛陣,就這麼點兒變化!
那這怎麼可能打成了那樣的局面呢?
後來是薛西斯贏了,可是他付出了能有至少人的損失呀!而且軍心大震,他自己都怕的不行。
為啥會這樣呢?
很簡單,因為當時的斯巴達300勇士,其實都是高帥富,他們都是公民,都是公民兵!
對,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他們必須戰鬥到最後一個人!
這就是為啥,李夢楊現在想到了公民,因為如果是公民的話,那他們怎麼能拒絕參軍呢?
但好像不對吧,難道現在的美利堅帝國的人民,不是公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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