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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明軍的到來是“吊爾民之困苦,復陳氏之宗祀”。安南軍民見到榜文後,人心離散,甚至連各地的領軍將領也人心各異起來。這一著棋很有成效,分別由張輔和沐)率領的兩路明軍斬關而進,勢如破繡,大多數守關將領都提前派使者通報投降的決定,甚至連不在明軍行軍路線上的一些附近州縣也日夜兼程趕來嚮明軍投降。直到抵達之前,明軍連病號傷號在內,傷損也不過七百——這其中甚至包括依照軍律所處罰的四十三名土兵。

按照傳統,中央政權徵召少數民族土兵通常不負責其糧草,作為補償,則允許少數民族土兵自行籌集糧草——也就是說允許少數民族土兵在作戰區內搶劫。

然而這一次作戰卻不同。根據封建契約,有邑貴族們有義務提供相應地士兵作戰,並且保證這些士兵四十天內的糧草消耗。當初徵召有邑貴族時朱棣便考慮到了這一點,因此便沒有徵調路程在四十天以上的有邑貴族。也就是說,所有的有邑貴族私兵在抵達廣西憑祥或雲南蒙自之前,是沒有理由在行軍途中搶劫的。

到了集合地點後,有邑貴族的私兵被編入大軍統一指揮(各級將領仍然是那些有邑貴族),因此糧食供應也由大軍統籌安排。進入安南境內後,由於封建社會時期戰爭地特殊性,不可避免地需要就食於敵。然而張輔在開戰之前便進行了大力宣傳,很多安南將領根本就沒有抵抗的心思。

要知道,至今胡氏篡陳朝才僅僅六年多地時間,很多安南人並不認為胡氏擁有對安南的合法統治權。在胡氏襲殺陳天平一事敗露後,安南人對胡氏更是反感。這種道理很簡單,陳氏立國一百七十多年,安南人早就習慣了陳氏國王的統治。既然陳天平是前安南國王陳日亙之孫、安南國王陳日奎(火旁)之弟,那麼陳天平自然擁有對安南王位的繼承權。你胡氏篡了陳氏的位不說,待陳氏地子孫獲得明朝的幫助後,假裝答應將王位還給陳天平地同時,卻又陰謀殺害陳天平。這種做法自然不可能獲得安南人民的擁護。結果不少越人“厭胡氏苛政,罔有戰心”。

另一方面,張輔在木牌上除寫明胡一元父子的罪行外,還明確規定了安南人在這次戰爭中選擇不同立場會有什麼樣的後果:凡聞風而降、改旗換幟者,皆議功,其首領日後可依此獲得有邑貴族爵位;若是大軍兵臨城下方降者,則無罪無功;若大軍抵達一日之後仍不降者,則根據其抵抗時日長短,施加輕重不一的懲罰!

至於說明朝決定扶持陳天平成為安南國王后將實施有邑貴族制度。儘管此後安南國王便成了大明皇帝地直屬封臣。但封建領主對領地內地事務具有極大地自治權力。因此與之前地情況並無太大地差異。

而且。有邑貴族制度對於安南地方官員和將領而言反而是一件好事。自從公元十一世紀初安南李朝建立後。安南便確立了較為完備地封建中央集權**君主制度。結果地方上地官員、土豪便減少了相應地自治權。當安南地中央政權衰弱後。地方上也會短時間內出現軍閥自治地現象。但哪有這種名正言順地有邑貴族體系好?

所以。很多沒有抵抗心思地安南將領便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投降——反正是向前陳朝國王地繼承人投降。也不會產生道德上地失落感。當然。投降後地安南將領及地方官員們也就相應地承擔起了供應大軍糧草地義務。如此一來。明朝地遠征大軍也就不需要大肆掠奪便不存在缺糧地問題了。

然而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況且大明地少數民族土兵相互之間打冤家時就已經養了搶劫地習慣。雖說張輔三申五令不得私自搶掠。但幾十萬大軍又怎麼可能全都管得住呢?所以。進入安南後還沒打什麼象樣地仗(戰鬥總是軍紀敗壞地催化劑)。可明軍地軍紀仍然無法達到秋毫無犯地標準。在安南官員提出控訴之後。張輔便將那些違犯軍紀較為嚴重地土兵吊死在道路地兩旁。

張輔這樣處理地本意只是威懾其他地土兵不要違反軍紀。至少不能有殺人強*奸之類地嚴重違反軍紀地行為。然而此舉卻收到了意想不到地好處。安南人看到道路兩旁被吊死地士兵屍體。得知他們都是違反軍紀而被處死地。於是更加擁護明朝軍隊了。

之前胡朝君臣對明主戰或主和地意見分歧甚大。有地官員認為只好“從他(明朝)所好。以緩師可也”。左相國胡元澄(注1)則言“臣不怕戰。但怕民心之從違耳。”。對明作戰並無十足把握。胡朝從中央到地方都對於對抗天朝有著慮。但爛船也有三斤釘。安南好歹也是中南半島上地大國。擁有人口共有七百餘萬。而胡一元又是從權相變為國王地。手下地軍隊和心腹將領卻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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