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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過是隨著大家一起作息,在相處中學習待人接物而已,這點小忙,大郎斟酌一下。“

“等等,妾婢?買賣?這是不是拐賣婦女的禍源嗎?”時穿臉沉了下來:“原來,爺是因為這原因被敲了悶棍,啊?”

第030章 貼身服務

黃娥趕緊看了一眼豆腐西施,解釋:“大郎的腦子被打傻了,過去的事情記不得了。”

豆腐西施聽出了時穿話音裡的厭惡,呀了一聲,眼珠轉了轉,解釋說:“大郎,這妾婢買賣呀……其實也是一種僱傭勞務,不過,卻與平常的勞務僱用不相同。

嗯,也許是一種很獨特的勞務關係。咱皇宋明文禁止販賣奴隸,但然而鄉野百姓便是多收了三五斗,誰不想找個人伺候,舒舒服服過員外生活,所以這奴僕生意,官府擋也擋不住。“

“哦,需求決定存在!”時穿鼓勵說:“繼續說,我聽著吶。”

“鄉野之間,需要伺候人的奴僕怎麼辦,官府規定只能尋找牙人介紹,而後僱傭奴僕,可這樣僱傭來的人,不知根不知底,主人那裡放心讓他在家裡隨意走動。平常人家過日子,也不能什麼東西都收起來,東西擺在外面,萬一僱來的人手腳不乾淨,順手拿兩樣賣了——什麼樣的大家庭也禁不起這樣的老鼠啊。

所以,無論官府怎麼查禁,也擋不住民間購買奴僕的需求。大郎你想,買來的奴僕,自由全在你手裡,出門在外,不擔心他把屋裡的東西賣了,然後跑的找不著人。那官府啊,也知道擋不住民間需求,只好想出個變通辦法……“

黃娥對這個熟悉,在一旁補充:“刑律規定,可以一次購買奴婢十年的自由,這十年就是役期。”

“我明白了!”時穿回答:“這相當於一次性支付了十年工資,以後這十年,他的人身自由就全歸主人支配了。那十年就相當於買斷服務年限。”

黃娥愣了一下:“哥哥這麼說也行。不過,奴僕雖然賣身十年,但十年期間,他還是被僱傭的,是有薪水的。”

“那就是說:十年之內,只發最低生活保障,是吧?……原來,這就是大型拐賣團伙猖獗的原因。”

“這個……刑律還規定,唯有父母可以買賣子女,這規定原本是為了防止拐賣的,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柺子拐了人,常常誘逼女子認一位身家清白的同夥為父母,而後由這位同夥出面售賣——父母賣兒女也不叫‘賣’,他們索取的那筆錢視為‘贈嫁’,或者是‘典身錢(相對於男女奴僕)’。

律法還規定:買賣合同要在官府上檔,蓋上硃紅大印的契約,稱之為“紅契”,如此才能受到官府保護。如果買賣合同不在官府上檔案,那麼這種契約無效。在奴僕買賣中,如果柺子不能立下可以在官府上檔的紅契,守規矩的人家也不敢購買,因為只要奴隸有機會脫身,前往官府告一狀,主人就是一個“拐賣良人”的重罪,要被流放三千里。

律法規定:契約一旦在官府上了檔子,則役期可以連續計算,被‘典’之人無論轉了幾道手,她的服役期限都要合併計算,最長只能是十年,十年合同期滿就須終止勞務關係,任人自由離去。“

“哦,這有點相當於‘工齡連續計演算法’,我明白。”

“律法還規定:拐賣十歲以下兒童者死,這可是刑律上少有的死刑。所以柺子為了逃避死刑,最喜歡拐賣十歲出頭的女孩,偶爾才會對環娘這樣性格好,美貌非常的小美人胚子下手。”

“難怪桃花觀裡的柺子什麼話也不說,拼死跟我打——他們屋裡藏著環娘,十歲以下的幼童,一旦被發現了就是死刑,所以他們才拼命。”

黃娥點點頭:“官府上面也是這態度,桃花觀內柺子全死了,官府正好可以結案——便是因為他們當時不死,事後追究也是死刑。哥哥動手免去他們的勞作,還讓他們白得一份功勞,自然賞賜優厚,還什麼也不問,趕緊結案。”

時穿嘆息:“這大宋朝真是仁義啊,瞧這法律定的,多麼嚴密。然而,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多麼嚴密的法律也擋不住鑽空子的人多,瞧瞧,每條政策都有人鑽縫。

我最欣賞關於役期的規定,朝廷大概是想著,即使民間販奴屢禁不止,但有了這條法律,即使女人被拐賣了,賣身錢不算,她工作期間也有薪水,等工作十年後,被拐女人掙夠了嫁妝錢,就可以恢復自由,然後憑藉這筆錢招贅一個男人上門,以此度過餘生。“

“不錯!”黃娥猶豫了一下,略帶羞澀的補充:“典身,典出去的不光是自由,身子也要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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