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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在西羅馬帝國滅亡(476年)後,西歐最黑暗的時代,只有天主教會及其文化活動帶給黑暗一絲文化之光。當 西歐全被日耳曼蠻族割據時,負責擔任教化蠻族、建設中世紀文化的也是天主教教會。然而這些聖職人員開始墮落:販賣赦免罪惡券、賣賣聖職、擁有情婦、懺悔室 成為調戲室、修女院成為色情場所。……十二世紀的法國南部,成為宗教改革先驅的聚集地。他們具有原始基督教的純真、潔癖的倫理感。不吃肉、不喝酒、不斷工 作、不斷教導、不斷學習。然在天主教廷眼中,他們是異端份子。為了整肅此異端份子。羅馬教廷改變了原先寬容的態度。十六、十七世紀,社會也是變得不寬容。 那是一個社會強烈變動的時代,知識變動,意識型態相抗爭,而魔女即在抗爭中犧牲。宗教對立、神與人的秩序受到破壞、人口激增、物價暴漲、資本主義抬頭、家 族關係改變、傳染病、饑饉等。同時,近代化的都市與農村明顯乖離。

評註:以上是確切的‘女巫惡行‘。這場戰爭中以男性為代表的基督教集團打敗了以女性為代表的女巫﹐從而女巫成了魔女。而這種無休止的破害開始

魔女審判

被控告為魔女的原因有三種:1、控告;2、密告;3、謠傳。其中以第三種居多。在村莊裡,通常都有為別人治病、占卜的女人,她們的職業使人有點尊 敬又使人有點害怕。這種婦女最容易被謠傳為魔女。其次是社會最底層的婦女,若是有天災地變或傳染病,她們很可能就被指認為魔女。除了謠傳外。還有專門指認 魔女的人。他們不是教會人員,而是像牧羊人那樣的平凡小人物。高等法院對他們的指認抱著懷疑的態度,但是下級法院則相信他們,並利用他們來逮捕魔女。審判 魔女是屬於教會法庭的管轄。可是至十五世紀末。即移到世俗法庭。教會法庭只負責調查證據。嫌疑犯被逮捕到法庭後,首先做訊問筆錄,但是沒有人會承認自己是 魔女。由於當時的法官認為:魔女的記號沒有一定的形狀。大多在身體隱秘的部位,所以就將她們的衣服脫光,甚至將體毛全部剃掉,徹底檢查。如果還找不到 記號,法官就在魔女嫌疑犯的身體每個部位用針刺,因為他們相信魔女的記號沒有感覺,即使用大針刺,也不感痛苦。當時法院所採用的調查方法,可以說與性 虐待狂沒有兩樣。例如一六五二年三月,日內瓦有兩位醫生留下的記錄如下:我們將老婦人的眼睛蒙起來,然後用針刺她的身體。有幾個地方,血噴了出來,她感 到激烈的痛苦。最後,我們在她右**下發現豆粒大的記號。我們用拇指長的針刺進該處,她似乎不感到痛苦,也沒有出血,拔出的針也沒沾血跡。從以上的證據顯 示,她具有魔女的嫌疑。後來那老婦人於四月六日被處死。訊問的方法當然不會用溫和的手段,相反的,通常是殘酷的刑訊。刑訊的方法有很多種,第一個階段是 給嫌疑犯看各種的刑具,或者讓她聽刑訊其它魔女的慘叫聲。如果還不自白,則進入正式的刑訊。各種各樣的刑訊方法中,最常見的有:1、鞭打、恐嚇、壓指頭、 拉四肢。2、雙手後綁,將身體吊起來,然後從天花板上放下繩子,使之掉下;用鐵板壓脛骨;烙印;穿燒紅的鐵鞋,再用鐵槌敲打。3、消極的拷問:飢餓、不 眠、跪、強制步行。4、水刑:使魔女**,右手拇指綁住左腳拇指,左手拇指綁住右腳拇指,投入河內。若沉下,則無罪;若浮上,則吊死。經過以上的訊問,可 以說,只要是嫌疑犯,就沒有辦法活著出去。死刑以火刑為主。德國最後處刑魔女是在1775年,據1757年的處刑金額表,標明處刑時四十九項金額。包 括:1、四匹馬拉四肢;2、肢體切為四份;3、斬首、焚刑;4、絞首、焚刑……等殘酷刑罰及各種道具的費用。

評註:這種以極其殘忍的手段破壞女性的活動達到某種不可告人的目的。還有如此虐待人的酷刑嗎?如此的刑法﹐如果讓施刑者自己來親自嘗試的話﹐他們都不可能不兆人自己是女巫﹐雖然他們是男人!

女扮男裝的聖女(翠微居小說)

原則上修道女在靈魂的層次是與男人平等的。因此要壓抑性需求、嚴格禁慾來侍奉神。有些修道女在**上也要和男人平等。中世初期的聖女當中,許多聖 女都女扮男裝。中世紀時,因為謠傳惡魔會化裝為美女來誘惑男人,所以男性打扮為女性被視為一種墮落。而女扮男裝在宗教上說來,是想達到僅屬於男性的最高靈 性;在社會上的意義方面,則是為了逃避婚姻或是懺悔過去的通姦行為。譬如說從五世紀至七世紀。埃及即有不少婦女為了逃避婚姻而落髮,打扮成男裝進修道院。 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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