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點123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10部分,十一世紀的王安石,沸點123,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是不應當知法懂法的,免得他們鑽法律的空子。他還稱“能知道義,則自與法律冥合”,道司馬光手書義就是法律,不需要專門學習,這顯然是以道德取代法律的陳舊觀點。他對法律本身也表示不滿,認為學習法律,就是“日誦徒、流、絞、斬之書,習鍛鍊文致之事”,如此沒當官時就已經變得刻薄,從政之後又怎麼可能成為好官循吏?因而設明法一科,不利於“長育人才,敦厚風俗”,理當罷去。
看來司馬光根本就不懂法律,大概他還以此為榮,因為在他心目中,法律不過是刻薄小人所為的羅致他人罪名、懲罰他人的醜惡之事,一學法就會變壞,一執法豈不更糟?按照這種理解,法律根本就沒必要設定,監獄應當統統廢除,光談詩書禮樂就行了。只要不談法律,風俗就會越來越敦厚,官吏就會越來越循良,犯罪現象就會不復存在。當然司馬光本人也沒有幼稚到這個程度,他上臺後並未停止對內鎮壓,只是不願意承認。
從字面意義上看,王道絕對勝過霸道,尚德絕對高於尚力,禮治當然超過法治(這裡的法主要指刑法),任何一個正常的人都希望當政者是堯舜,使百姓享有最大的自由,根本感受不到上面還有統治者;也希望生活在一個完全沒有暴力、沒有強制的社會里,更盼望沒有犯罪、沒有監獄,所有的人都是溫文爾雅、和和氣氣。然而這一方面要建立在人人性善的基礎上,另一方面也只是人們美好的理想和未來的目標,因此它也許永遠只是一個設想,無法變成真正的現實。
儒家最大的缺點也許就是將理想當成現實。假如人人都性善的假設真的不是假設,也許就應當只要王道、不要霸道,只尚德、不尚力,只講禮治、不要法治。但在現實社會中,對於十惡不赦、不可理喻的壞人講王道無疑是對牛彈琴,對他們無論怎麼教化都不會有用,對這些惡人大講王道禮教,就等於是縱容犯罪。腐儒(可惜在當時的儒士中佔多數)不管現實是否符合他們的理想,只把理想當現實,並且在這方面表現出了驚人的固執和自信,因此總是大談王道德治,對他們的教化能力盲目推崇,不願承認世上確有化導不了的惡人。
儒家另一個缺點就是重名輕實。既然王道比霸道好聽,尚德比尚力高尚,禮治比法治溫柔,乾脆就對後者羞於道及,彷彿一提刑罰就刻薄寡恩,就會敗壞風俗,一談德教就溫柔敦厚。然而他們並不是真的愚蠢到要廢棄刑罰,只是要心照不宣,可以做,不能說。這就使儒家顯得極其虛偽。如司馬光之輩,一方面推崇禮治德教,儼然君子,但對包辦婚姻的犧牲者阿雲卻毫無同情心,非要置其於死地,因為在他們心目中,阿雲以妻殺夫,犯了綱常禮教,非要重懲不可,對觸犯禮教者不可以禮教化之,這就是腐儒的邏輯,一到事實面前,就足以顯出禮教的虛偽與殘酷。
王安石則主張二者並重,不可偏廢。他縮小了王道與霸道的距離,認為此二者皆是講仁義禮信,只不過一是發乎內心,自然而行;一是以之為名,示之以仁義禮信而已。在他當政初期,即改變舊制,主動參與刑名。按照舊制,刑事案件只歸審刑院、大理寺處置,位在中書省的宰相、副相不加過問,這並不是司法獨立,而是表明對刑名不甚重視。在他出面過問刑事案件時,宰相曾公亮不以為然,王安石則據理反駁,認為如果審刑院、大理寺用刑不當,中書就應當過問,不僅中書應當過問,遇到重大案情,眾議不決時,中書還應當上奏皇帝,聽候聖裁。他主張由帝王親自過問刑名,表明他對刑名十分重視,也是對腐儒輕蔑法治進行的有力還擊。
王安石認為必須直面現實。現實既然是有善有惡,法制就應當有賞有罰。在《尚書新義》中,就有“敢於殄戮,乃以乂民。忍威不可訖,凶德不可忌”之語,主張對民應有恩有威,對壞人該殺就殺,不必忌諱其有兇殘之名。這本來是大實話,也是治國應當推行的制度,卻被後世儒者大加貶斥,說這有害禮教。是不是道學家當政之後就唯德無刑、民免誅戮了呢?其實不然,明清之世程朱理學大盛,結果更加專制,文字獄大興,百姓動輒得咎,看來可以做、不能說就是作為封建統治工具的理學的特徵。
。。
立法度(5)
王安石在法治方面的思想即使以今天的標準來看,也大都是合理的,可惜當時在推行過程中遇到了重重障礙,無法貫徹下去,更不能持久,因而其合理性和進步性無法得到進一步的顯現。
電子書 分享網站
向流俗開戰(1)
王安石早就意識到變革會面臨巨大的阻力,特別是觀念上的交鋒會十分激烈,因此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