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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掀起暴亂和破壞秩序的行為,都將被無情地鎮壓。若是,你代表諫義裡地區暴亂的叛軍,我想你的勸說,沒有任何意義。所有人必須無條件地放下武器,主動投降,如此,才能避免更大的殺戮。”

“不,我代表的是真神,是無所不知的安拉。”希達·亞特彎下腰,右手撫胸說道:“尊敬的總督閣下,嚴酷的暴力鎮壓,只會助長新的暴力,從而讓富饒的爪哇大地充滿血腥和汙穢。另外,你們過度地削弱我們哈乃斐派,將會導致更為激進的罕百里派佔據教民的內心世界。這對你們齊國人而言,將會是一個巨大的災難和無休止的麻煩。”

哈乃斐派與馬立克、沙斐儀、罕百里學派並稱為真神教遜尼派四大教法學派。最早由8世紀艾布·哈尼法教長所創。該派在創制教法律例時,主要以《孤南經》為據,審慎引用聖訓,重視類比和公議。

而且,該教派對類比和公議的運用比較靈活變通,尤為強調執法者個人的意見和判決,故以“意見派”、“溫和派”著稱。該派在釋法時,重視教法的精神而不拘泥於教法詞句,認為在特殊情況下,以教法官的判定為優先原則,作出更近於公正的判決。該派主要盛行於奧斯曼、阿富汗、北非、印度、中亞等地。大陸西北地區的綠綠,也大多遵奉該派學說。

而罕百里派則主張教法必須嚴格依據《孤南經》和聖訓,並認為廣泛蒐集聖訓,可作為教法的補充;不反對“公議”原則,但以運用先知門弟子已有的“公議”為限;認為“類比”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解決訴訟問題的權宜之計,反對按個人見解創制新法例。

罕百里派對君主制度更具挑戰性,同時也對非真神教群體更具強烈的排斥性,執行教法更為嚴苛,還非常容易蠱惑底層民眾去暴力反抗他們眼中“禮崩樂壞”的各土邦素丹和齊國、荷蘭等外來殖民勢力。

“所以,你們這個……哈乃斐派可以安撫人心,避免暴亂的進一步蔓延和擴大。”詹子炎沉吟了半響,意味深長地問道:“假如,我們全力支援你們的話,使你們完全掌握宗教解釋主導權,那麼某些真神教義可以用類比和公議的模式加以調整和改變嗎?”

“……”希達·亞特的臉上顯出一絲痛苦的表情,“尊敬的總督閣下,無所不能的安拉會根據世事的變化,是可以做出某些符合經義的……改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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