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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到敵國階下認罪伏法,這等羞辱,何人敢應下!而且,還是跨越數萬裡海波,到那極遠南方漢洲大陸,這要是有個意外,說不定就死在了海上。這哪裡是免除了懲罰,簡直就是要藉故送我的命呀!
如此九死一生的經歷,那莫如就這般於王宮中引頸就戮,好歹也能落個全屍,葬在這片熟悉的土地上。
曹寧見阮福瀕畏懼於前往漢洲本土,端坐在木椅上閉口不言,臉上也露出一絲決絕之色,不由微微搖了搖頭,開口說道:“若是陽郡公殿下不堪路途遙遠,那麼就遣重臣為謝罪使,代表殿下前往漢洲本土,於我齊國大王階下認罪。另外,請殿下將太子送至漢洲本土為質。”
齊國此前擊敗薩摩藩、萬丹王國,均沒有要求留子為質,而曹寧之所以加上這條,是經潮州來援的李來亨一番話語啟發後,才想起來新增這款。將這廣南國未來的太子弄到漢洲去,耳濡目染之下,多少也會受到齊國的影響,為以後加強對廣南國的控制,可以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當阮福瀕微弱地與曹寧討論,可否免除割地條款,減少賠款數額,並一度執拗起來,堅持不讓步。可隨後兩天,當曹寧不經意間告知阮福瀕,廣南國鎮北大將軍、他的長子阮福順突然帶著兵離開了香河北岸,返回了北方軍事重鎮日麗(今越南洞海市)。
…阮福瀕立即變了臉色,在猶豫了半天后,立刻全數同意了齊國釐定的停戰合約,是為《順化合約》,並簽字落印。但其中還出現了一個頗為尷尬的小插曲,廣南王金印竟然被齊軍於王宮中給搜刮走了,廢了好半天功夫,才從碼頭堆積的財物中尋到這枚代表廣南王權威的金印。
《順化合約》條款如下:
一、廣南王國就發起的戰爭行為,向齊國表示歉意,並派出國中重臣充任謝罪使,赴齊國本土,對其戰爭罪行,作出正式道歉;
二、嚴厲懲辦此次戰爭發起和和慫恿的官員,由齊國派出監察人員予以監督執行和確認;
三、廣南王國明確承認華英王國和南蟠王國為完全獨立自主國。故,凡有虧損其獨立自主體制,即如該國向廣南王國所修貢獻典禮等,嗣後全行廢絕。
四、廣南王國竊取之占城王國、華英王國、南蟠王國領土,均重歸於上述王國法理內領土,不得予以侵犯。
五、廣南王國將管理下城府芽莊(今越南芽莊市)周邊所屬之地方之權並將該地方所有堡壘、軍器、工廠及一切屬公物件,永遠讓與齊國,以為戰爭期間所為補償。附屬說明:城府芽莊之界限,丐河以南,西至五行山嵴中線,南至南平領地。
六、前款所載之地圖劃定疆界,俟本和議批准互換之後,雙方應各選派官員二名以上為共同劃定疆界委員,就地踏勘確定劃界。
七、廣南王國將沱灢港(今越南峴港)周邊十五里之地,租借與大齊王國,租借費為每年一千塊漢洲銀元,租期為二十年,期限屆滿後,大齊王國享有續約優先權。
八、廣南王國依約將白銀六十萬兩交與齊國,作為賠償軍費。該款項分作十年期次交完:第一次六萬兩,應在本和議簽訂後三個月內交清;第二次六萬兩,應於本約批准互換後二十四個月內交清;餘款平分八次,遞年交納。又,第一次賠款交清後,未經交完之款應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無論何時將應賠之款或全數或幾分先期交清,均聽廣南國之便。再,賠付款項,每期可允實物抵扣,但比例不應超過五成之數。
九、本和議批准互換之後限六個月之內,大齊王國准予廣南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大齊王國臣民。
十、廣南王國全境之內開放於齊國通商市場,齊國臣民往來僑寓、從事商業工藝製作,廣南王國應予以最優待遇。
十一、齊國臣民得在廣南境內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貨物任便裝運進口,進口稅項,由雙方議定。
十二、齊國臣民於廣南國境內有議罪之行為,需交由齊國駐廣南外交及民政代表,依據齊國之法度處置。
…十三、齊國軍隊見駐廣南境內者,應於本和議簽訂後一個月內盡數撤回。
十四、本和議簽訂之後,雙方應將戰時所有俘虜盡數交還於對方。
十五、本和議批准互換日起,應按兵息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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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南平。
陸續從順化撤軍返回南平駐地後,一場盛大的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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