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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很容易明確,運動員找個體育經紀人或者打包個經濟公司就是了,但國內的情況卻要複雜的多。
足球、籃球等商業化專案中,雖然也有上級管理協會的制約,但運動員是可以擁有自己的經紀人的。諸如一些國腳、國手,他們不但有自己的經紀人,而且很多經紀人的來頭還很大。另外一些非奧運的專案,運動員也可以擁有自己的經紀人,比如斯諾克的小丁。
但其他的運動專案,特別是奧運專案,運動員卻很難有自己的經紀人,幾乎都是讓管理協會或管理中心全權負責自己的商業開發。就好像劉飛人,這麼大牌的運動員完全可以擁有一個經紀人團隊專門為他服務,但是他在作為運動員期間連一個正經的經紀人都沒有,所以的活動安排都是田管中心直接派人負責安排的。
在法律法規方面,並沒有對運動員使用經紀人方面有明確的要求和規定,但很多協會卻進行內部的規定,不允許運動員使用自己的經紀人,管理協會會全權負責運動員商業價值的開發,這種內部規定有的時候連一個書面正式檔案都沒有,只能算做是一個潛規則,但卻要求運動員去遵守。
在張冠看來,如果讓協會全權負責自己的商業運作的話,就等於是簽了一份賣身契,或許在經濟方面沒有太多的損失,但一定會失去自由,到時候無論是代言品牌還是拍廣告,甚至參加一些商業活動都會受到制約,自己無法隨心所欲,一切管理部門說的算。就好比2008年奧運會的劉飛人,其實已經受傷不能跑了,但為了身上價值5億的合同,還是強行上場,出現了那令人心碎的一幕。
同時賣身協會以後,也就失去了自主權,很多事情也必須聽從協會方面指揮,一旦不聽話田協不但會祭出停賽大旗,還會採取雪藏手段,直接禁了你一切的商業活動,讓你直接失去了經濟來源,逼著你繼續做乖寶寶。當然這一點也是很多體育協會不允許運動員使用經紀人原因之一,運動員有了錢就容易腐化,就會變得不聽話,這算是體育界的一個共識。目前國內的運動員管理體系還是沿用上世紀的那一套,沒有什麼技術性和人性化,簡單而粗暴。行政處罰手段和扣錢,是管理運動員的最主要方法。
不過籤田協同樣也有很多的好處,首先最直接的就是背靠大樹好乘涼。商業明星圈子裡有很多潛規則,即便是大牌明星也常常遭遇一些不公待遇,比如一些公司的壓榨、個別不良勢力的強迫或是媒體的抹黑等等,與之相比明星的名氣根本算不了什麼。上述這些不公都必須要對官府部門低頭,在田協這座保護傘下,什麼壓榨、強迫、抹黑都不是事兒。
其次讓田協全權負責商業開發的話,能省下一大筆錢。要知道聘請專門的經紀人或經紀團隊都是要付錢的,而且價錢還不低,比如代言費,經紀人要從明星身上抽取4%到6%,廣告費甚至有可能抽成10%以上。考慮到體育明星的代言費和廣告費只能拿50%,其他的要上交協會作為體育發展基金和分給教練等相關人員,如果再抽成的話體育明星會損失很大的收入。而主管協會負責的話,就不用專門付經紀人的抽成。從另一個角度看,既然該上交的最終都要一分不少的上交,那籤協會等於白賺個大靠山。
第三點好處就是田協畢竟是國家級的組織,對商業品牌的選擇還很認真的,這點從劉飛人的代言和廣告就能看出來,全都是國內外知名的大品牌,小公司雜牌子根本就不屑一顧,這也有利於維護和提高明星的形象。
“有利有弊啊!該怎麼選擇呢?”張冠猶豫了一下,開口問道:“除了讓協會全權負責商業開發,還有沒有其他方法?”
於指導微微笑了笑,他彷彿察覺到了張冠心中所想,開口說道:“你也可以不和中心簽約,然後自己找一個專業的經紀人,不過這樣做的話,我覺得上面可能不會那麼輕易答應<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上面?”張冠有些不解的問。
“我指的主要是協會方面。田管中心只是負責具體業務的部門,只是負責執行,但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還是在田協。”於指導接著解釋道。
“您的意思是,他們會給我穿小鞋?”張冠馬上問道。
“雖然不是百分之百,不過可能性非常大。”於指導嘆了一口氣。年輕人有自己的想法,他是能夠理解的,但是無論是什麼事情,牽扯到具體利益的時候,就會變得非常複雜。
“管的可真寬,反正該上交的一分都不會少,協會幹嘛還操那份心。”張冠抱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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