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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都在保護的行列,未經未成年人監護人書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權。從這一點來看,如果要找張冠代言,還真需要他的監護人,也就是他父母的同意才行。”朱律師輕聲對王經理說。
“那他就是不能簽約了?咱們要找他父母?”王經理開口問。
“《民法》裡有規定,只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就可以獨自簽約並受到法律保護。”朱律師接著說。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要多大?”王經理馬上問。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同時十六歲至十八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朱律師接著解釋道。
“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這個該如何界定?”王經理馬上抓住了關鍵點。
朱律師想了想,嘆了口氣說:“如果是正常的勞務用工的話,就比較容易進行界定,但咱們國家的運動員,很難界定。西方國家裡職業運動員是被認定為勞動者的,但在我們國家裡,這方面的認知比較模糊,也不好認定。”
王經理覺得有些被繞進去了,於是開口問道:“什麼意思?能不能說具體點?”
朱律師再次思考了幾秒鐘,開口說:“比如甲a聯賽的足球運動員,與俱樂部簽約,拿俱樂部的薪水,可以看做是勞動者;而那些沒有商業化的體育專案,現役運動員基本上是屬於被徵召的性質,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務合同,吃住體育隊全包,有薪水也是以生活補助的名義下發的,單位沒有明確的非勞動收益和享受,運動員也沒有明確的勞動產出,所以法律意義上說這類運動員沒有形成僱傭關係,不能被算做是勞動者,自然也就不能用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來界定。”(這時候還沒改成中超,依然叫甲a)
朱律師的話讓王經理陷入了沉默,作為最知名運動品牌的業務經理,他自然瞭解國內運動員的現狀。特別是在那些沒有商業化的體育專案當中,運動員現役期間吃住體育隊全包,每月只有幾百塊的所謂的生活補助,有的貧困地區的運動員或弱勢專案的運動員,連這幾百塊生活補助都沒有。
那些知名的運動員在退役後有機會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稍微差點了能混個教練的職位,而絕大多數的運動員只能拿著一筆為數不多的遣散費去自謀職業。這年頭的運動員沒有社保、沒有醫保,而且絕大多數運動員文化水平不高,也沒有什麼技術,退役後窮困潦倒並不在少數。
田徑專案顯然還不是商業化的體育專案,張冠不能被認定為勞動者,而且張冠還是具備正規學籍的高中生,無論從哪點來說,都不能說張冠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王經理抬起頭來,對孫主任說道:“看來我們要拜訪一下張冠的父母了。”
“沒有問題,我家就住在省城,我現在給我爸打電話,讓他過來怎麼樣?”張冠馬上說道,極力的表現出很配合的樣子。
張冠打了一個電話,不久後張父就急匆匆的趕來<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reads();</script>。
孫主任將合同遞給張父,張父匆匆看了一遍,開口說道:“這份合約我不能籤。”
“是對金額不滿麼?”孫主任馬上問道。
“這倒不是。”張父拿起合約,指了指上面年限的地方,接著說道:“我覺得這個年限太長了,有些不合適。”
“有什麼不合適的?”孫主任馬上問道。這兩父子一個嫌錢少,一個嫌時間長,讓孫主任很是不滿。
只聽張父說道:“張冠這孩子明年就十八歲成年了,我和他媽媽一直覺得,他成年以後的路該怎麼走,應該讓他自己選擇,我們當父母都希望子女好,可也不可能跟著他一輩子不是?孩子是重要長大,始終要學會自立的。所以要我籤這份合同也可以,我只能籤一年,等明年他成年以後,我就什麼都不管了,無論是續約還是不續約,都讓他自己選擇。”
王經理和朱律師同時皺起了眉頭,給一些還沒有成名的年輕運動員籤長約,一直都是類似奈克這種大公司的一種廣告戰略,這也可以看作是一種投資。奈克每年花費大量的金錢,在全世界範圍內簽約成百上千名有潛力的年輕運動員,並且給他們長約,等到運動員成名以後,將會給奈克公司帶來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廣告效益。
但如果只籤一年,這種投訴將變得毫無意義,萬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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