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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譽,也就是前次跟你說過的音樂主播。如果你做的好,我相信這個主播的收入,還是比較可觀的。’

就目前於文樂從原創網那裡得到的反饋情況,雖說月入十萬的音樂主播還是沒有。可一些受追捧的音樂主播,一個月收入幾萬塊還是有的。

只是這些音樂主播演唱的歌曲,那怕有不少是原創,在網上的下載量都不大。可於文樂知道,如果他給趙甜甜寫歌,又藉助原創網這個平臺,音源下載絕對是最大的收入。

如果趙甜甜願意簽約的話,到時藉助對‘誅仙’的主題曲宣傳,也可以替趙甜甜積累一些書迷使用者。到時候,相信會有不少土豪書迷,給趙甜甜味捧場助威!

在網上聊了一通之後,於文樂跟李文傑去了一個電話,將趙甜甜的事情說了一下。也沒隱瞞,這個學姐的音樂天賦,還有存在的問題。

聽到要簽約這樣的人,李文傑也有些猶豫的道:“文樂,她父母會同意嗎?而且,她的懼場毛病如果改變不了,將來怎麼可能當職業歌手呢?”

‘老師,如果她父母不同意的話,那這簽約自然就不成立。簽約她到公司,我會在合約裡註明,給她創作的歌曲版權,都將全部歸屬於公司,她只享有藝人分成。

而且簽約她進公司,我更看重她在網路上的市場。如今網路上音源下載的收入,已經成了各大音樂公司關注的市場。我相信,只要歌好人甜,不愁沒有市場。

雖然我這位學姐,人顯得有些呆萌,偶爾還會腦子缺根筋。可她的唱歌水平不錯,以後我跟她寫歌的話,更多還是希望在音源下載上賺錢。

若是那些歌,真有人喜歡的話,到時我們也可以出售或授權。總而言之,我希望憑藉自己的創作能力,將她捧成網路上最紅的女歌手。我覺得,我有這個能力!’

知道於文樂很少說什麼大話,李文傑儘管覺得,簽約這樣一個女歌手進公司,似乎沒太多的用處。可要是能找到贏利點,還是可以試一下的。

想到這裡,李文傑適時的道:“那分成合約方面,給多少呢?”

‘老師,我覺得還是按固定工資,還是音樂主播間的收入分成。音樂主播間的收入,也就是那些打賞的收入,八比二開吧!她八,公司方面二。

音源下載分成,同樣也是八二開,公司八,她個人二成。歌曲版權,全部歸屬於公司。這一點,必須寫進合同裡面。固定工資,按行業新人工資的兩倍開吧!’

在於文樂看來,音樂主播室那些粉絲的打賞,於文樂也不想跟其它工作室那裡,跟簽約的女主播五五分成。這樣的分成條件,在他看來還是很優厚的。

如果趙甜甜有能力跟魅力,能讓那些土豪粉絲豪爽打賞,這個收入也不會太低。而音源下載分成,無疑又是一筆不菲的收入。喜愛的人越多,她能分到的錢越多。

相應的,於文樂覺得這種分成條件,對公司而言也比較有利。只需要給趙甜甜提供一個主播的房間,每天讓她抽空上線跟粉絲溝通一下,也花費不了多少錢。

若是寫給趙甜甜演唱的歌曲,真能在網上受到追捧,於文樂相信也會有音樂公司,將這些歌曲買下,交給旗下的歌手去演唱,藉此獲得更多人的喜愛。

到時候,於文樂等於一首歌,可以再轉手賣一次。畢竟,依託原創音樂網這個平臺,音樂主播演唱的歌曲音源,都是可以從網上直接下載的。

如果職業歌手去演唱的話,只要於文樂跟購買歌曲的音樂公司達成一致。歌迷也能自主選擇,那個版本的歌曲她們更喜愛。畢竟,歌曲版權是在於文樂手中的!

聽到於文樂對於如何運作,或者說推廣趙甜甜的模式講解,李文傑也不再多說什麼。表示相應的合同,明天會讓人制作好傳給於文樂。

而第二天收到合同的於文樂,看了一眼覺得這份合約,只怕在音樂圈還真是獨一份。很多條款都寫的很寬鬆,若是趙甜甜父母還覺得不同意,那就沒必要在談了。

那怕於文樂覺得,趙甜甜的氣質跟唱功,都具備成為職業女歌手的潛質。但能否打磨出來,更多還是看趙甜甜,是不是能真正突破自己的懼場症。

若是這點得不到改善,想成為職業歌手,確實是個笑話啊!(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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