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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溪對唐寅受刑的情況並不太瞭解,當年徐經被拷問後“據實招供”,以及程敏政出獄四天就暴亡,可見他們所受酷刑之嚴厲。

這尚且是在朝廷吏治相對清明的弘治一朝,換作之前之後幾代皇帝,他們的下場可能會更慘。

沈溪畢竟不是以參與審案的身份而來,說起來他跟倫文敘、孫緒一樣都是嫌犯,若這案子將他三人牽扯出來,或許上去受刑都有可能。

三人見沒人搭理,自覺站到左側的紅牆下,這時一名五十多歲的官員走了過來,對三人行禮,問道:“幾位是?”

“翰林院史官修撰沈溪。”

“翰林編修倫文敘。”

“吏部觀政進士孫緒。”

那人一聽,點了點頭,恭敬回禮:“在下工科都給事中林廷玉。”

在明朝,六科給事中並不隸屬於任何衙門,行的是納諫、監察之事。其本身官職並不高,六科都給事中不過才正七品,官品甚至不及沈溪的翰林修撰,但屬於向皇帝直接負責,有封駁、科抄、科參、登出之權力,形同門下省之許可權職責,屬於典型的官低權高。

《明史》卷七十四《職官三》有記載:“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

這次舉報禮部會試鬻題案的華昹,就是戶科給事中。

聽到對方自曝來頭,倫文敘和孫緒臉上都帶著一抹謹慎和防備,生怕一言不合引起這位工科都給事中的懷疑,從而牽扯進鬻題案。

但沈溪卻知道林廷玉在這案子上屬於“自己人”,林廷玉一直主張將此案撤銷,將涉案人等放還,也是因為他的主張,在案子結束後,他被降職發配,屬於朝中所有大臣中,除涉案人等外唯一受到此案牽連的。

沈溪在官品上屬於林廷玉的“上官”,但此時他一點兒沒有上位者的覺悟,再次行禮,問道:“會審幾時開始?”

林廷玉臉色凝重:“要再等一個時辰……三位若覺得累了,讓人搬椅子過來便是。”

沈溪趕緊擺手:“不可,今日我等身背懷疑,沒有資格落座。”

林廷玉點了點頭,未再勉強,行禮後重新返回主案桌那邊,他作為今日監審官,還有不少事情做。

說是等一個時辰就能開審,可一直等了兩個時辰,太陽差不多要到頭頂了,才從宮門方向過來一眾身著朝服的官員,其中走在最前面的是七卿之一的左都御史閔圭,在他身後則是刑部尚書白昂、大理寺卿王軾,以及三司衙門屬官一眾人等。

這些人一來,連同沈溪、倫文敘等人具都行禮,而且行的是跪禮,因為這些人代表天子審案。

等三司衙門主官落座,其他人才相繼落座,沈溪三人站在刑部衙役和吏員後面,既不屬於審案,也不屬於旁聽,更類似於人證或者囚犯,若有需要,隨時會被拉到午門口打一頓板子。

閔圭手上拿著禮部會試鬻題案的所有卷宗,他先仔細檢查一遍,確定沒有錯漏後,喝一聲:“提堂!”

在刑部衙役的“威武”號聲中,事件的兩名當事人,舉報人華昹和被舉報人程敏政,被幾人架著到了午門正前方,待押送之人鬆手,二人皆都無法站立或者跪下,只能趴在地上才能應答。

雖然二人身上換上乾淨的衣衫,但依稀可辨程敏政臉上和手上的傷痕,至於華昹那邊情況相對好一些,他畢竟是舉報人,而且朝中有人給他“撐腰”,在牢裡基本沒受酷刑。

但就算華昹在牢房受到一定優待,可還是跪不下來,只能跟程敏政一樣趴在地上回話。

“所提案犯,是為何人?”閔圭一臉威儀地喝上一句。

華昹先行禮回話,態度好不恭敬,反倒是程敏政一臉傲氣,回道:“吾乃翰林學士、禮部右侍郎程敏政是也!”

就算遭受嚴刑,可到底還有文人的風骨,此時仍舊不屈不撓,只是稍顯中氣不足。

閔圭、白昂和王軾三人對視一眼,既為朝臣,若平日無深仇大怨,斷不至落得今日這般田地。

閔圭拿起手上一份御筆詔書,站起身道:“聽宣。”

連同白昂、王軾等人具都起身,然後恭敬下跪聽旨,卻是弘治皇帝欽命三司衙門會同審理此案的詔書。

待宣讀完畢,所有人剛站起,未等落座,就聽趴在地上的程敏政高呼:“吾無罪,吾代天子科選天下士子,何罪之有?”

“不得喧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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