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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了,08年他借錢的時候我早已經成年。
早先這個官司打的我心煩意亂,甚至做好了,如果法院判撫卹金給對方的話,我就認了,實在不想再折騰,不想再為他的事情消耗心力。
但這個判決一下來,我是真心不敢認!
這個說共同生活我要賠錢,那個說共同生活了我要賠錢,我有多少錢去賠?
對方的欠條上沒有我母親的簽字,沒有轉賬記錄,而且日期留的是多久呢?就是馬上就要過了追訴前的前兩天——我有點記不清了,大概就是我父親08年借的錢,13年又重新打了欠條,15年我父親去世。
對方起訴我們的時候,是再過兩天就過了追訴期了,一開始法官看到那個欠條就覺得很有意思,提了一句,對方說因為中間我父親還了一萬塊,所以重新打了欠條。
這些狗血事,我曾經在《算了吧總裁》的作話裡因為說極品家庭的事情提過,也就不再囉嗦,就是找我要錢的是和我父親小三一起做什麼權健火療的一個人,而在我父親生前,這個人從來沒對我提過說,你父親還欠了我錢——我們在醫院碰過面,她和那小三說權健說的熱火朝天,一字沒提欠款。她來找我打官司,我一開始想的是,你要能找到我繼承了什麼遺產,我就給你。後來還想,了不起了把撫卹金和喪葬費給你——不過撫卹金不屬於遺產,法院沒辦法這麼判。
但不能這麼判,卻能判個共同生活?
證據呢?沒有。
我不服,就需要舉證,證明我在零八年之後沒有和我父親一起生活過。
我要到社群開證明,要到辦事處開證明,把我早先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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