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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楓本身處於的空間對於自己來說是一個無法超越和擺脫的地方,只有隨著自己的能力提升才有機會擺脫這個束縛自己的空間,但是能力的提升也意味著自己的能力會被外神發現。
空間是層位上的存在,時間的改變類似於bugg的才能在,這種改變只能在當前空間進行,但是空間是多層次的,除了林楓本身所在的空間之外,還有外層空間的存在,而外層空間就是林楓的時間的力量也無法涉及的存在。
外層空間空氣空間以外的整個空間。是人類無法涉及的地方,也是人類與外神之間的最後一道隔層。
外層空間,亦稱外太空、宇宙空間,簡稱空間、外空或太空,指的是地球大氣層及其他天體之外的虛空區域。
與真空有所不同的是,外層空間含有密度很低的物質,以等離子態的氫為主。其中還有電磁輻射、磁場等。理論上,外層空間可能還包含暗物質和暗能量。
關於領空(空氣空間)和外層空間的劃分問題,歷來有兩種對立的主張。1“空間論”,主張以空間的某種高度來劃分領空和外層空間的界限,以確定兩種不同法律制度適用的範圍。2“功能論”,認為應根據飛行器的功能來確定其所適用的法律,如果是航天器,則其活動為航天活動,應適用外空法;如果是航空器,則其活動為航空活動,應受航空法的管轄;整個空間是一個整體,沒有劃分領空和外層空間的必要。就“空間論”而言,關於確定外層空間的下部界限大致又有以下幾種意見:1以航空器向上飛行的最高高度為限,即離地面30~40公里;2以不同的空氣構成為依據來劃分界限。由於從地球表面至數萬公里高度都有空氣,因而出現以幾十、幾百、幾千公里為界的不同主張,甚至有人認為凡發現有空氣的地方均為空氣空間,應屬領空範圍;3以人造衛星離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公里)為外層空間的最低界限。
上述條約提出了一些重要原則和規則,對外層空間法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它們包括:外空的利用應為全人類謀利益;外空和天體供一切國家在平等基礎上自由探測和利用;任何國家不得將外空和天體據為己有;探測和利用外空應遵守國際法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禁止將載有核武器或其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人造衛星或航天器放置在地球衛星軌道和外層空間;發射國對射入外空的物體及其所載的人員具有管轄權和控制權;對緊急降落的宇航員應給以一切可能的協助,盡力予以營救和送回發射國,發現的外空物體應予歸還;發射國為其外空物體對地面上或對飛行中的飛機造成的損害負有賠償的絕對責任;發射國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將所發射的外空物體和有關情報通知聯合國秘書長;各國探測和利用外層空間應進行合作和互助;在外空進行活動時,應照顧其他國家的利益;從事外層空間活動應避免使外空遭受有害的汙染和使地球環境發生不利的變化;月球和其他天體應限用於和平目的,禁止各種軍事利用;月球和其他天體及其自然資源為人類共同財產;公平分配這些資源帶來的利益並對發展中國家和對探索作出貢獻的國家給予特殊照顧,等等。
雖然人類暫時性的用一些混淆的說話矇蔽了人類的百姓,但是外神的存在已經是無法遮擋的事實,在人類發展的腳步上總會遇到外神的蹤影,當人類免除自身的原因而去尋找外神的存在之外,那個時候就是人類毀滅的時候。
末世之中,林楓得到時間之力只是初步的力量,這種力量在不斷的強化和增長,時間的力量是無窮的,明白了時間的定義並且在內心真的明白什麼時時間,才能真正的掌握時間之力。
現在的林楓不想讓任何人知道自己的時間能力,在末世中如果把自己的全部實力都對外公開,那麼自己的弱點也會暴露,這讓做只會讓自己陷入危險之中。
末世中還有很多強大的存在,不僅僅是人類,還有人類以外的生物,從千年前的獸族到現在發現的外神,這些都是超越人類的存在,人類的生命在這些強者的眼裡只是螻蟻一般。
末世之中,林楓到現在都沒有離開過陸地,不管末世之間國家的距離多大,都麼有遇到很大的湖泊,似乎這個末世沒有湖泊一樣,但是零碎的小水域卻井產能見到。
末世不是沒有海洋,而是末世的海洋無限大,末世的海洋和原來世界的海洋沒有多大的區別,最大的區別就是,末世的海洋是紅色的。
在紅色的海洋之中,沒有任何生物存在,紅色的海洋好像是死亡之海一樣,從末世雨降臨之後,海洋也變成了紅色,從原先的生命之海變成了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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