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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回來,先不要拍電影…多參加幾場活動,尤其是官方組織的活動!”

沈旭東點頭:“嗯…我明白…”

“我去問問總局的人,到底什麼章程…”

“辛苦…”

“知道辛苦下次就別幹這種事了,你知道多少雙眼睛盯著我們嘛,就等著我們犯錯誤!”

“…沒有下次了…”沈旭東轉移話題:“《陽光兇猛》給周星弛多少片酬?”

聽到這個,高芬芬嘆氣:“…可能要打官司!”

“打官司?為什麼?”

“他公司對我們出示的電影成本、策劃、宣傳費用表示不認可,想找第三方查證…”

“神經病啊?”

“對呀,所以鍾麗芳直接回復:無權利也無義務告知,並且聲稱周星弛的要求“太過分了。”…”

宣發上,某些敏感的錢,是說不清楚的,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可以理解為“商業機密”,為了保護不對稱的行業訊息,畢竟要靠著這個賺錢,全託底了告訴公眾肯定是不行的!

另外,影評軟文,車馬費這類行業潛規則確實是不能公開給,畢竟灰色交易,全說太白了也破壞行規…

別說演員沒有權利向影片製片方、發行方要求成本了、宣發賬目明細,就連導演也沒有權利!

當然,鍾麗芳還是給了他一張明細——很潦草的賬目,包括製作成本8000萬、演員片酬32億,版權使用費用4800萬,宣傳費用6000萬,還有5000萬的票補

嗯,接近6億的賬目,半頁紙就打發了。

周星弛方感覺智商被侮辱了!

踏馬的,公司裡報銷幾千塊要的票據和報銷單比這複雜的多吧?

如果這是真的,也就意味著《陽光兇猛》的利潤不超過2億——加上海外收益…

那15的分賬才3000萬港幣而已…

周星弛已經簽了分賬票房形式,也就是說這部戲他的收入不會超過之前籤的1500萬美元片酬…

他當然很生氣!

《陽光兇猛》純劇情片,拍攝週期一個半月,懂行的人一看就知道製作成本不會超1500萬港幣,至於演員片酬,這幫演員雖然不會看在周星弛的面子上加盟,但嘉禾+pp順便+中國星的面子,他們得給!

嗯,中國星以版權形式入股,佔了10的投資額…

整部電影實際成本沒有超過1億港幣——周星弛、吳孟達的片酬分別是500萬美元以及300萬美元,其他演員基本都是5萬港幣左右…

至於宣發投入…確實超過一個億,光是砸票補就花了5000萬!

否則,哪來這麼多19塊9的電影票?

這些不可能對周星弛明細——否則,要給他超過一億港幣的分賬…

鍾麗芳不捨得,反正以後也不會合作了!

沈旭東對此不置可否,直接問了:“網上有這些報道嗎?”

“…暫時還沒有,不過好多公眾號都在計算周星弛的收益…”

“注意輿論…”想了想,沈旭東補充一句:“實在不行,私底下補償他2000萬…”

“那也得等官司結束…”說到這,高芬芬猶豫一下:“周星弛的新電影,我們不參與了?”

“拿什麼參與?”

“可以幫著發行啊!跟《西遊降魔篇》似的…”

“算了吧,最多讓貓眼聯合發行…”

……

國內的一線大片,特別搶手的導演的電影,一般都是攢局前期大公司就開始介入了,投資換取發行權,或者以宣發入股換取票房分賬權益,小的宣發公司根本摻和不進去的。

保底發行,就是片子拍出來了,有大咖有流量明星,為了搶到發行權,發行公司直接對製片方保底,片子賠了,製片方穩賺不賠,發行公司賠錢,小公司直接就倒閉了。

當年恆業激進保底失敗後元氣大傷——《夢想合夥人》、《夏有喬木,雅望天堂》、《大話西遊3》…

連續三部失敗,直接從新三板摘板!

沈旭東不看好保底發行——一部片子一旦簽署保底發行,風險直接變成保底方承擔,利益則交向製片傾斜,影片投資風險也轉移到了發行環節,所以,絕大多數保底運作是失敗的。

《西遊降魔篇》還有《陽光兇猛》之後,周星弛很‘瞭解’的自己的能量,所以,一般的保底價格他是不可能同意的!

所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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