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一章 嬴城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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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質疑本官任何行為舉止。”
“至於立法所要修改的內容,煩勞諸位相信本官能夠站在超越諸位眼光的地位上,將我大秦律法修改好,修改到足以令我大秦永固的程度。”
嬴城沒有再廢話,也不想廢話。
即便是這個時期官僚主義還沒有那麼明顯,但依舊免不了官員將一句話能交代的事情,用一百句顛三倒四,重複的話來形容的畫面。
而他。
不過是將一句話就用一句話交代清楚。
也因此辦事效率快了很多而已。
“本官必須再次重申,將那些聽不懂的條文,全部去掉,必須要通俗易懂,不要什麼律法專業術語,更不要扣什麼字眼。”
“打個比方,欠錢了,無論是借條,借據,欠條,全部為一個意思,都是欠錢借錢的甲乙雙方,哪裡來那麼多細分分化。”
“我們繼續說農業的問題!”
嬴城一邊繼續翻看桌面上的工業法,一邊繼續說道:
“首先,我沒有在諸位所立的條令之中,看到對農業具體的規定,即,在大秦各業各事之中,什麼樣的行為屬於農業行為。”
隨著嬴城猶如授課般的解說。
下方。
不管是負責工業法的公輸丘,負責商業法的烏氏倮,胡秀,還是上躥下跳的李瞻,都第一時間坐穩下來,拿出筆開始記錄嬴城的重要指示。
“農業,不僅包括我們日常食用的農作物,在其內,還要包括五個大分類。”
“一,種植業,種稻米、種小麥為農業,種植松木,樹木也是農業,可以按照個人意願進行耕作的一切自然之物,可被當做糧食、可經行售賣、菜蔬、草、觀賞花物,均屬於種植業。”
“那麼,立農業法的目的在何處?”
“糧食價格不僅要維穩,防止有人惡意屯糧,擾亂糧價,這不是商業法範圍,這是農業法用嚴厲的條文規範的事情。”
“耕田要維穩,穩定糧食價格,便意味著百姓無利可圖,而種植菜蔬,草,觀賞花物所能獲得利潤一定會遠超種糧。”
“因此,各郡縣鄉里,必須保證每年耕田底線,就算是天災降臨,那也是天災,不要讓天災變成人禍。”
“二,畜牧業,我在農業法條令之中,並沒有看到關於這一點的書寫,說真的,我也很不解,不知道田豐你有沒有和農業司司正田震交流過。”
“這是什麼意思呢,馴化野獸,讓野獸成為可以被圈養的、可以用來食用的肉。”
“包括但不限於牛羊豬雞鴨,要是能將獅、虎、豺狼馴養的失去野性可被圈養,那同樣大規模的圈養,殺了吃虎肉也不是不行。”
“老祖宗用幾千年的時間為我們馴養了豬羊這些,我們總要為後代留下點什麼。”
“所以,這馴養養殖肉食的過程,要如何規範,就是我們該考慮清楚的事情。”
“三,林業,條文之中也的確有考慮到了這方面,但這遠遠不夠,而且這樣的規定很不合理。”
“林業樹木,屬於礦業司管轄範圍之內,簡單來說,砍伐樹木有‘私’‘需’‘證’‘育’四法,
私,屬於私人的樹木,此類在我大秦近乎沒有,但不代表以後沒有,如上林苑的樹木,屬於皇家苑林,陛下下令砍伐便屬於自由砍伐,不可阻止。
需,按照需求砍伐,百姓要蓋房取木,官府不得阻止,此為必須之物,更應大力支援。
證,非私人林木,需要礦業司出具砍伐文書。
育,砍伐深山老林中的樹木,需要同類種植樹苗。”
“而這其中的界限如何界定,越界如何懲罰,這是我們要秦法之中清清楚楚寫明白的條文。”
“四,漁業,八水繞咸陽,令咸陽河網密佈,又有咸陽湖,渭水之上的捕魚船到捕魚期連綿不絕。”
“不管大魚小魚以撈絕為主。”
“水田,池塘,水池也有養殖。”
“而這,也屬於農業法所轄範圍,必須要有所約束,條令清晰,以此明令。”
“五,農副業!”
“此次立法,推陳出新,並不是一味的在舊有秦法的嚴苛程度上進行修正,減輕刑法,而是要令秦法更加的完整,只有完整而規範的條令,讓百姓各守其業,各安其家,才是立法的目的。”
“所為的農副業,即所有農業之物所附帶的外加工產物。”
“如果這還不清楚,很簡單,畜牧業的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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